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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傳統」環境智慧與聚落遷移:從自發選址到政策遷村的比較與檢討

第二場:上午 10:40 ~ 12:10
主持人:朱瑞玲(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邀請與談人:林曜同(台灣藝術大學)、鄭瑋寧(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蔣斌(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台灣原住民各族,自古就有因為尋找耕地或獵場,或者躲避災害而進行聚落遷徙的歷史。「傳統文化」中的選址條件為何?自日據時期至今的政策遷村案例,多數的考量為何?政策遷村成功與失敗的案例如何?此次風災中受創最重的聚落,屬於哪一類?是否有證據顯示,傳統選址方式決定的「古」部落,受創較輕?傳統的選址智慧,在長程氣候變遷的條件下,是否仍然有其價值?

轉錄:李梅君(臺大人類系)、李文騫(臺大商研所)
補充與校訂: 李宜澤、蔡馨儀、郭佩宜
引言人確認:林曜同(已確認)、鄭瑋寧(已確認)、蔣斌(尚未確認)

主持:朱瑞玲(中研院民族所)
在上個場次,我們關注的是人與自然環境、歷史脈絡互動的關係。面對這次的嚴重災害,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人類與環境的關係,也對國土規劃政策有新的期待和反省。本場次的主題就是聚焦在八八風災後的聚落遷移問題,希望透過三位引言人的專業知識背景來理解,包括林曜同博士在那瑪夏南鄒族的田野經驗,鄭瑋寧博士對魯凱族的長期研究,以及蔣斌先生與排灣部落的深厚感情。究竟該不該遷?遷哪裡?怎麼遷?

引言人:林曜同(台灣藝術大學)
那瑪夏鄉具有多族群聚居的特色,原居族群是屬於現今行政分類上的南鄒「Kanakanavu」族人,現今本鄉族群組成以布農族人居多。值此後風災時期,各界對於重建過程與可能的政策選項、得失多有建言,基於對那瑪夏鄉的多年研究心得與深厚情感,特別分享關於那瑪夏鄉部落的傳統選址智慧,謹以一愚之得提供社會各界,在遷村議題的思考點上能有更尊重、更有彈性的態度與作法。

在這次的風災當中,高雄縣境的三個原民鄉鎮都受到嚴重衝擊,特別是楠梓仙溪以及荖濃溪流域,除那瑪夏鄉外,還包括以魯凱族為主的茂林鄉和主要為布農族的桃源鄉。布農族,Hla’alua,魯凱族,排灣族,泰雅族和平地人都因為不同政策以及生計的關係,遷徙而聚居於那瑪夏鄉中。而那瑪夏(Namasia)的由來,其實是南鄒Kanakanavu族人對楠梓仙溪的族語稱呼-”Namasia”。漢人聽聞後便以台語發音記成"楠仔仙",後來才轉成了"楠梓仙"。過去名為三民鄉的那瑪夏鄉包括民族村、民權村與民生,隨著近年來的自我認同意識抬頭,除了鄉名已恢復Kanakanavu族人的傳統稱呼外,村名也分別改為南沙魯(原民族村)、瑪雅(原民權村)、以及達卡努瓦(原民生村)。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幾個村落其實都是由多族群所組成,雖然南鄒族人是最先的成員,但目前人口以布農族最多。事實上,整個那瑪夏鄉就是由很多不同的原住民族群構成,除上述外,還有部分的排灣人和魯凱人。

那瑪夏鄉原居住民的遷徙歷程,最早可追溯到文字歷史之前,根據南鄒族人的說法分為「東來說」與「西來說」。以日治時期學者馬淵東一為首所提出之「東來說」,記錄南鄒族人由現今台東霧鹿一帶遷徙而來,今日部分族人則持「西來說」,認為南鄒族人是從台南一帶遷來。無論如何,這些說法都指出南鄒族人於中央山脈及阿里山脈頻繁的遷徙過程,而這頻繁的遷徒部分導因於眾多天災、環境困厄的考驗與挑戰。這些經驗使族人累積出對環境的選擇智慧。因為楠梓仙溪貫穿東北往西南,因此形成許多河階台地,該時期因為各有耕地的緣故,族人主要散居在離河面稍有距離的坡地上。

當國家力量介入後,因農業政策或管理方便之故,破壞了該模式並漸漸改變原本居住與遷徙的型態。日本殖民政府以及國民政府為了大力開發水稻田,強迫族人必須搬遷至楠梓仙溪兩側的河階台地,此處地勢相對低平,卻因土質鬆軟、靠近主要大河與氣候潮濕而不適居住,平坦但有氾濫危險。不同於政府所選擇的平坦居所,透過口述歷史與相關記載,可見早期族人主要居住在地勢相對較高、氣候涼爽與楠梓仙溪支流附近的區域。顯然,族人在頻繁的遷徙過程中發展出一套選址的模式與想法。絕非第一次面對土石流與大雨坍方等問題的他們,早已累積出自己的生存智慧與應變。土石流、坍方等為原住民生活常見,亦有一套應變方法。這次風災中有兩村居民自己發現雨量過大,就自行撤離到相對安全的地方,就是很好的例子。

早期的傳說裡那瑪夏的由來,提到其古老歷史中,曾經有一條大鰻魚擋住山區河道,被部落的年輕人發現。這個發現的年輕人就叫做Namasia,他發現了大鰻魚擋住水流而形成可能是今天所說的堰塞湖。

但是政策性的遷徙可能造就將原有智慧放棄的衝突情境。透過詳細觀察遷徙的路徑圖,早期的聚落都是靠近山坡地裡的小溪流,而非大河河谷附近。從遷徙地理位置的認定來看,發現族人選擇過的居所,其耕地大概與大河至少有數百公尺遠的距離,而居住地更是垂直距離有兩三百公尺以上的差距。但在政策遷徙下,把原住民從原來的較高居地,被迫帶領到居住位於鄰近大河的河階台地,除了新的農耕和管理的原因,還有靠近既有道路的理由,而大部分的既有道路沿著河道開發。原先發展出的經驗與智慧在不熟悉的區域發揮有限,而這些強制的過程或許是造成災害的原因之一。

引言人:鄭瑋寧(中研院民族所)
我以屏東和高雄地區之魯凱族人在這次風災的受損情形,彙整出「政策遷村」與「自行選址」的部落分別受到何種程度的衝擊。目前屏東高雄地區的魯凱人分布在以下地區:屏東霧台鄉的好茶、霧台、神山、阿禮、佳暮、大武、吉露;三地門鄉的青葉、德文的相助巷;高雄的茂林、多納、萬山。這些地區的經濟活動以種植經濟作物、文化觀光與民宿、自然風景區與溫泉為主。此外,青壯年人口在山下從事薪資勞動以養活山上的家人則是另一類的經濟安排。以災害損失程度來看,受創相對輕微的部落有四分之三是「自行選址」,而災情相對嚴重的部落,則有一半來自「政策遷村」。災害損失的認定極為複雜與模糊,難以斷然採用一套絕對標準來分類,因此,謹以相對性的資料來提供約略的輪廓以供各界參考。以下,我將遷村放在資本主義化的過程中,從兩個層面進行討論:第一,將遷村政策脈絡化以探討遷村其涉及的政治經濟意涵。其次,我將針對重建條例中與經濟活動安排直接相關的條文為例,重新檢視在重建特別條例頒佈之後,災區在經濟重建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哪些問題。最後,我希望能呼應黃應貴先生在上一場次提到的看法:若我們要能真正地面對自然的劇變對人類社會帶來的災難時,必須思考「經濟與產業必須有所改變」的問題。

首先,我將「遷村」放在資本主義化的過程來看待,探討它涉及的政治經濟意涵。我認為,「遷村」是國家為了打造適合資本主義發展環境的作為。根據我在台東田野訪談Taromak村落歷史的經驗,日本政府為提供殖民母國的稻米需求,強迫魯凱人進行兩次遷村以利水稻種植。當時,Taromak裡有部份家戶被遷移到行水區,在國民黨接收之後,因颱風造成的大水而沖走而再度被強制遷移。在國民黨政府執政時期所進行的現代化開發過程中,基於交通和便於都市化等因素,政府要求好茶村民遷村,而地點卻是位於行水區內。另外,這次風災中嚴重受損的嘉蘭村,同樣是被政府遷移到行水區。從生態觀點來看我們可能有以下的疑問:行水區乃是高風險地區,而且現行的水利法嚴格禁止原住民在行水區搭建永久建築與種植多年生作物,為何政府當時會將原住民遷村至行水區呢?最後,我關心的是,在目前新自由主義的體制下,遷村又會以怎樣的方式進行呢?這是台灣未來即將發生,而我們必須去面對的問題。斯里蘭卡政府在海嘯後的遷村政策,可以做為我們反思的參考個案。

以斯里蘭卡為例,南亞海嘯前的執政當局與外資合作,希冀透過發展海濱景觀的高級觀光業來刺激國內經濟成長,並由美國國際開發總署、世界銀行與亞洲開發銀行共同介入主導,企圖採取民營化與公司合營的開放經濟模式。這項計畫為了開發更多海灘,居民被迫遷往內陸,從而必須放棄傳統的捕魚生活,民眾遂以罷工與街頭抗議表達拒絕,並於後續選舉中,選出棄絕這項計畫的候選人來組成聯合政府。然而,海嘯過後的重建基金需求龐大,為了換取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原先反對民營化的總統公開宣示擁抱自由市場,政府基於「安全因素」而強將漁民遷居內陸,使他們的生活無以為繼。跨國合作的BOT案卻就此「安全無虞」地進駐海岸,以「振興經濟」為名而大行各項開發計畫。值此重建活動正如火如荼展開的時刻,斯里蘭卡的例子值得我們更深刻的思考與反省:究竟什麼樣的重建是民眾需要的?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災難很可能會形成了政府將重建做為介入社區原有組織以及內在復原能力的跳板,並且透過公權力來深化自由市場機制的運作。

第二,重建家園過程中涉及國家與地方是否能想像新的社會形成的問題。首先,讓我們先了解「重建條例」如何對災後重建所涉及的經濟活動進行規範。以重建條例第十三和第十四條來說,針對災民如何從事臨時工作領取津貼的考量──勞委會希望媒合災民到公部門與非營利機構工作,但同時提出一系列的排外條款,咸定「上述之臨時工不適用於勞基法、就業保險法以及勞退條例」,再者,又要求「進用單位必須為這些臨時工申請辦理勞保、健保,而由政府負擔相關費用」。

這些規定至少會產生兩項問題:首先,目前原住民透露的訊息是希望政府透過現成的「擴大公共就業」、「多元就業」或是「馬上上工」來重建家園,而政府會以此解決災民的失業問題。但是重建條例的規定反而使得被當成勞工的災民沒有得到穩定化保障權益的機會。就這一點而言,災後重建看起來更接近解救失業率的振興經濟方案,忽略重建家園的真正意義。再者,依照重建條例,將會出現原住民災民有勞動事實、有勞保卻不適用勞基法的雇傭型態。一旦重建過程發生工作傷害時,隨之而來的法律問題與理賠認定將可能對災民造成更大的二次傷害。換言之,在重建過程中當中,重建條例竟使得原住民災民要承受更惡化的勞動條件,使其成為整個經濟活動與福利體制中更為弱勢的一方。就條文而言,我認為還有另一個隱藏在預設中、卻必須正視的問題:國家是將重建過程中的原住民臨時勞工當成社會救助的對象,而非是他們為真正的勞工。重建條例一方面為災民提供一張防護網,另一方面,卻是讓災民陷入更邊陲的位置。

再者,遷村的問題更觸及以下問題:在災後一片空白中,我們想再創造怎樣的「經濟」?這部份要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從文化抵抗的層面來看,隨著重回舊部落的聲浪提高,原住民在遷村爭議中表達希望「回到舊部落從事自給自足的經濟與山林自然和平共處」。這是在傳達一個沒有國家與資本主義的部落生活與自主之意象,藉此抵抗國家的介入與資本主義侵蝕與剝削。另一方面,這個「部落經濟與生活」的意象涉及原住民對未來經濟活動的想像。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原住民社會早已與台灣大社會、國家治理與資本主義密不可分。回去原鄉之後,原住民想要建立如何的「社會」呢?要採取何種賴以維生的經濟活動?是從事種植小米、芋頭、豬和打獵的自給自足的生活呢?還是繼續種植經濟作物,從事文化觀光與文化產業呢?回到舊部落裡面,是不是真的能夠創造出有別於資本主義的經濟安排,從而可以避免自己再度成為資本主義經濟中被剝削的對象呢?

就地方政府對未來經濟想像的層次而言,透過新聞放送的安置政策訊息,大體上都是由國家扮演主導分配的角色,決定一塊土地給災民,讓大家重新居住,甚至直接給一塊地讓他們從事農耕。另外,高雄縣則傾向繼續按照原來的經濟安排從事文化觀光與溫泉業。然而,我們沒有看到政府對於後續的經濟安排有任何新的想法。政府給了原住民一塊可耕地,是要他們從此之後進入市場經濟嗎?或是另有其他安排呢?從前述之地方的想像到國家的想像,我們不禁要問,究竟災後重建是朝向一種新的經濟安排,還是延續目前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型態所支配的經濟活動呢?

最後我想提出的問題是:台灣社會可能有發展另類經濟的可能性嗎?讓我以一個在此次風災之後也獲得重視的錫安山為例來說明。當地居民以宗教信仰來支撐他們的整體社會生活的制度性安排。他們的經濟生活主要是:無毒栽種作物與以有機飼料畜養家禽,而其產品販售是透過郵購與有機商店通路,與資本主義的經濟體系維持最低限度的聯繫。政治上,他們對抗國家的兵役以及警察的優勢壓迫,並試圖建立一個自治(而無政府體系介入)的共和社會。所謂的「自給自足」其實不等同於聚落的完全封閉與遺世獨立。然而,目前原住民要發展有機農業的社會條件已經不同,必須面對有機商品生產履歷的法令限制。特別是那些沒有資本提供產品相關檢驗的小農,可能無法將自己生產的產品標記為有機。我們必須嚴肅地去面對並思考:災後重建究竟是要創造新經濟與新的社會形成(social formation)?或者,只是以振興經濟之名,繼續繁衍舊的資本主義邏輯,且複製原住民的邊陲性?

引言人:蔣斌(中研院民族所)
原住民部落的歷史記憶都是附著在地景留下的痕跡,其實是一條不斷遷移中的動態路徑。在災後重建的過程中,「遷村」已成為各種團體、媒體與政府所討論的重要議題,而以上的論述似乎就變成一個曖昧的宣稱,可能造成政府強制遷村據以合理化的緣由。如果我們仔細檢視原住民的歷史,遷村其實並非新事,許多原住民部落都擁有自己的遷村史,而這個歷史跟地景的結合,與記憶之間的關係,就是人類學家進入田野時皆需要認識的功課。

遷移是原住民部落內在的一部份,但是當代在災難之後,遷村卻往往成為爭論的核心。這使得我們不禁要問,政策下的短期性、暫時性遷村與原住民過往的遷村模式有何不同?很多時候我們所聽到的話語容易帶有政治性,諸如「原住民的主體論述需要受到重視」,但另一方面,台灣也有相當的聲音認為「政府公權力應該以維護國土安全為由來強制執行」,這些都需要我們謹慎以對。的確,政府的強制遷村經常要求居民在短時間內就得遷離,而其執行程序也有許多必須檢討之處。原住民本身的意願絕對要被尊重,但當社會輿論指出遷村的必要性時,我們需要更冷靜地思考與判斷,更細緻地理解搬遷的階段性意義──有危險性的地方當然有要強制搬遷的必要性,卻不是強制規範一定要搬到哪裡。

此外,也需要對於遷移的方式如何、有那些需求加以考量,這就是回應剛剛鄭瑋寧博士提出「脈絡化原住民選址和遷村」的概念。我認為不應該一聽到「強制遷村」四個字便情緒性地加以批判,這些關於遷村的討論絕對不能太武斷,要開啟彼此協商、相互溝通的機制。根據我的田野經驗,原住民對他們生活的環境充滿感情。部落朋友們無論在訪談或閒聊間都常常跟我提到,為了經濟或種種因素必須搬到都市,卻對環境很不安、焦慮,不時有想「回家」的念頭,一直到接近家鄉、過了檢查哨之後,整顆心才安穩了下來。這種安定的感受是很真實而必須被尊重的。所以,雖說「搬家」不是「失根」的同義詞;相對的,在原住民的傳說故事中甚至可能成為新的事件,這段歷史會用來凝聚他們再一次的集體經驗。

我們對於一些籠統的字眼或說法要小心,例如「原住民的根在山裡」、「原住民的原居所以及祖靈都位於山地,離開了山林就是離開了祖靈」,但同時原住民又有長期遷移的歷史,前者有將原住民歷史文化本質化的危險。換句話說,將祖居地或原鄉概念過度實體化(reification)(例如「原住民的根在某部落」),也是另一種過度簡化事實的看法。我們應該注意,太過於強制的口號可能會妨礙族人追求主體權益,無意間剝奪了他們的集體幸福,要小心看待。從原住民文化及其長期的遷村史來看,遷多遠以及怎麼進行遷徙,在歷史的過程中不斷發生討論。我想要透過各個村落的實際位置和遷村史逐一說明。

根據地圖顯示,屏東縣三地門鄉的遷村主要是大社、德文、達來此一軸線。最近有一些抗議遷村的聲音認為:遷村後的新部落容易發生災害,老部落反而很安全。實際情形是否如此?我們也可以利用機會仔細檢視。從歷史上看來,大社族人在荷蘭時期(十七世紀)就登錄了戶口,因為二十公里遠的原居地山崩而從北方遷來,已在此地居住兩百多年、將近三百年。德文原先是由霧臺地區、神山部落遷過來的魯凱人,為尋找耕地而搬遷,需要租用大社頭目的領地,久而久之,大部分的族人已經認同排灣。達來的遷村史很有趣:他們稱自己為「達來達來」,舊名「馬達來」,自詡為浪人,常有遷村的故事。根據我的訪談經驗,可以追溯到在三地門鄉境內的遷村記錄就有五次。他們也會說自己就像是日本傳統概念的武士,有時則透過幫助其它部落戰爭,來取得贈予之土地以供居住和耕作。另外附帶一提,此次風災有受創嚴重的來義村(大厚部落),是民國四十多年因政策遷至此處的新聚落。

由上看來,受災嚴重的部落實際上有的是自行選址遷村,也有的是政策遷村。因此,我們並不能太過武斷地說政策遷村必然有害。回過頭來看好茶與大社兩部落,在本次莫拉克風災前的幾次颱風已經發生部分山崩、土石流和洪水的危害,長期以來一直有遷村的討論,因此風災後就以較快的速度接受了政府擇地安置的暫時性結果。但以下還有幾個部落需要我們繼續關心:例如新來義目前得知受災嚴重,已經撤離到平地幾處暫時安置,後續安排還需要尋求村民的共識;達來所處的位置山勢極陡峭、家戶也比較分散,政府過去曾有換地的計畫,釋出的是原先大社曾居住過的土地,但村民卻不同意──根據當地人的經驗,該地仍有土石滑動的危險,而且腹地也太小、不能容納所有部落族人。現在規劃進入阿里郎山坡,還在協商中。還有太武鄉的佳興村也有類似情境。另外,德文村主要是基於交通路斷、物資無法補給的原因,暫時遷到平地,部落本身倒是沒有受到損傷,所以後續「回家」或遷村的安排需要討論。

我希望藉由以上的討論和說明能夠提醒著大家,我們不應把原住民全部當作一個無差別的整體、而不考慮個別部落的狀況,也不應該把遷村直接認定為是絕對的好或壞。原住民遷村與否,各部落的決定與其遷村歷史、部落內是否有強的領導人(未必是傳統)、內部人際關係等均有關。在政策討論時,需要細膩地考慮到部落與部落間的差異,以及部落內部不同人群的意見與聲音,例如性別、派系等等。

現場討論與回應
某與會人士: : 既然風災後的山地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我想請問讓部落全搬遷到平地不好嗎?是否應該對永久遷村有根本性的考慮?

蔣斌: : 剛才我已經提到原住民本身便有經常遷村的歷史,但不同於過去的是,往昔遷村多半僅需要考量其它部落是否已經在此定居和耕作,現在的遷村卻有著國家、法律、政策種種問題必須考量,例如在選擇佔地的時候,可能面臨國有土地歸林務局管轄,必須與政府協商。

我們也不能說原住民所有部落都是被大量移入的漢人由平地被趕至山區,有些族人本來便定居在山區。剛剛我也舉出一些例子,說明原住民對遷移相當有創造力,洪水大石的祖先神話並非絕對不能改變,比方來義就有關於平地居住的歷史觀。重點仍然在於,原住民不應被視為單一、同質化的整體,而將先入為主的刻板觀念套用於其上是錯誤的,絕對需要更細膩且深入的討論與協調。

蔡志偉(台東大學南島所): : 我想要回應關於部落土地利用的變遷概念。就部落居民而言,其過去使用部落土地的方式與今日已大不相同。例如舊部落早期都是族人們以雙腳跋山涉水,但現在對聚落選址的考量,都是要汽車能到的地方或鄰近道路、交通方便易達。所以我認為部落在決定遷回傳統原址時,也應將今日的變化納入考量。

日宏煜(慈濟大學人類發展所): : 我想提出一個菲律賓的例子作為回應。在菲律賓北部的Ifugao,與台灣有相似的颱風季節,卻沒有受到如莫拉克風災這樣重大的土石流災害,引起了學者的探討。結果研究指出,這是因為原住民數百年來的智慧延續至今,傳統的、不過度開發的梯田耕作技術被證明能夠有效應對這些災害發生的危險。然而這些梯田也面臨日益見少的危機,聯合國基於對其生態的肯定,將該地認定為文化資產保護區。這些知識、技術為了避免因為資本主義的剝削而改變,確實是需要保護的。那麼台灣原住民的傳統知識是否也能夠如此?

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 : 我們目前為止的討論仍停留在時間軸上的新與舊,但我認為重要的是將今天視為「主體」,去思考我們「目前」是否有新的模式、新的生活能夠用來適應今天的狀況。過去已經回不去了,因為過去已經變化,傳統的祖居地也不再傳統,而我們應該更重視的是今日的人群、文化如何相互互動、協調。既然考量的是主體,我們就應該尊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而此刻要主張的就是不能被更大的系統給無條件吸納。我覺得問題不在於搬到哪裡,而是應該非常重視族人們到底是誰說要搬?選擇不搬的原因又是什麼?

就像現在一直有個批評的聲音,認為風災之所以造成嚴重的土石流,是過度濫墾濫伐的結果,讓山林無法自我復原。但幾十年前,其實是林務局的卡車將砍伐的木材載下山去賣,而非大社人或其他的原住民去剝削獲利。我舉出這個例子要強調的是,我們應該要虛心學習、虛心接受,而且肯認不同系統的人,他們有與我們不同的生活文化。原住民的智慧,是人類生存的無價資產。

林曜同: : 傳統選址與政策選址各有不同的考量,今日的遷村,必須更關注到未來村民的經濟、生活各個層面。此外,不同的外來力量介入也有不同的考量,沒有那麼絕對的同意和不同意這種截然二擇一的選項。我也聽南鄒Kanakanavu的朋友們提到,現在的民權村除了洪水問題,族人們也普遍認為當地氣候太濕熱,沒有高海拔的民權舊部落來得舒適。但當時促成政府主導遷村的主要因素,就是為了台21線交通上的便利性。

鄭瑋寧: : 以魯凱人為例,我認為聚落提供他們生存論上的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因此在遷村的問題上,我絕對尊重原住民傳統知識的價值與權力自主。但是,全球溫室效應讓氣候條件改變得太快,未來所有經濟活動的安排,已經無法不將氣候劇變的因素納入考慮。在此我想提出一個問題:若如上一場次汪中和與劉紹臣兩位研究員所主張,未來的氣溫將有如此劇烈的上升,農作的生產量將首當其衝。那麼,在所謂自給自足的經濟中,部落裡傳統的或所謂前資本主義的農耕技術與知識,真能產生足夠的糧食以維持部落居民的生命嗎?還是要使用在資本主義的耕作方式來增加糧食嗎?他們的未來可能是什麼?我們有新的知識去面對這不可預測的變化嗎?在面對災後重建與思考新的經濟安排的可能性之際,我們已然無法忽視這些超乎人類想像的自然劇變之作用。

蔣斌: : 最後我想以一個原住民的傳說作為結尾。在台灣,幾乎所有的原住民都有洪水傳說。在故事裡,洪水之後象徵著重生,象徵著新的開始。其中有一個排灣部落的傳說是這樣的:大洪水後,地上堆滿了沖刷下來的很多礫石,卻沒有耕作需要的土壤。於是某個族人就想到了一個方法,抓來大蚯蚓排出糞便,而這些糞便成了肥沃的泥土,讓部落有了收穫。因為是他想出了這個妙計,他便能擁有最多的土地,成了部落的大頭目。我們可以透過這個故事看到,原住民對部落的權力和聚落的形成有非常生動活潑的詮釋,這就是文化的意義。

丘延亮: : 我想利用這個場次的機會為台東縣嘉蘭部落的募豬行動宣傳:嘉蘭的族人不要捐「錢」,而是希望運用原住民對豬的情感,以及豬在部落儀式和日常生活中團聚的象徵意義,發起募豬運動。我們要募集買豬需要的費用,感謝與會大眾的善心,您的協助將讓部落的復原更快更好。

朱瑞玲: : 我想用親身經驗來為這場遷移的主題作小結。八十五歲的母親在我們諸位子女歷經五年多的勸說下,終於決定搬到新居;但是,在到新家後這一年多的時間以來,她仍頻繁地往來於舊家和新家之間。所以搬遷絕對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做出的決定,也不是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可以有討論明確的結果,還需要大家更謹慎的衡量。感謝大家的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