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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廣福給墾號簿

貨號: LB03_0009436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9436

原件編號: ET2682

契字名稱: 金廣福給墾號簿

中曆: 不詳

舊地名: 不詳

今地名: 新竹縣

立契人: 不詳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2

備註:

(205)張 手寫樣式 文字破損 其他:金廣福文書533

內容:

1. 道光十五年置 金廣福給墾號簿 2. 金三協 道光拾伍年五月給竪林內山林埔地壹所(文字破損) 大埤岸南至寶斗仁公館后崙頂北至茄冬(文字破損) 址面踏分明限參年後墾成之日自當報(文字破損) 田訂陸石為準園訂壹九抽的為例 3. 金德成即李聯芳、許泉記收埔底銀(文字破損) 道光拾陸年貳月給南興庄界內踏出林地壹所□□□ 名水尾坑東至雙溪水橫過為界西至崙頂直透天水 流落為界西北崁唇至溪南至崙頂直透天水流落為界北至崙頂 天水流落為界又帶毗連出林□界內之盧竹坔坑林 埔地壹所東至雙溪水橫過為界西至崙頂尾直透 天水流落為界南至崙頂尾直透天水流落為界 北至崙頂尾直透天水流落為界併帶本坑水灌 溉該佃自備工本議定埔園三年內每年供納大租銀 四元其田限參年開荒三年後墾成之日併田園丈明 甲數照例按納俟另日給換墾批收回銀字批明坑口 異日倘欲開圳由坑口過該佃不淂阻當合批照 4. 批明道光拾六年貳月先立收銀字壹紙至十七年八月立 去批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照 5. 錦榮號收墾底銀壹千壹百元 道光拾陸年陸月給北坑庄內踏出林地壹所東至東坑第 二層雙合坑合水橫崙頂水流內為界西至坑口竪林燥坑 左崙頂分水透落鹿窟橫過至坑為界南至崙頂水流 內為界北至水尾溝崙透竪林崙頂水流內為界四至分 明每年埔園供納大租銀參拾元其田限五年開荒伍年後 墾成之日併田園丈明甲數依眾照例按納俟另日給換 墾批收回銀字各不得刁難反悔滋事批明東坑雙合坑 口任范築陂批照 批明十六年六月祇因未刻印墾批先立收銀約字壹紙交 錦榮號存照永遠為業茲因十七年新刻印墾批八月給出 墾批字壹紙併十六年收銀約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照 6. 六合成收墾底銀玖百元正 道光拾陸年八月給木柵大直坑林地壹所東 至雙夾水坑北雙片山排面橫崗天水流落又東至雙夾水南坑底直坑埤塘位一個在內為界西至橫崙銃櫃 下參株樟樹橫崗為界南至龍崗分水為界北 至直龍崗分水流落為界四至分明永遠遞 年應納埔園大租銀貳拾元限定六月秋收年清 年款其田限六年開荒六年後墾成之日併田園 丈明甲數依眾照例按納 7. 羅玉春 道光拾陸年捌月給大崎大料坪林地壹所 東至張阿祿毗連為界西至尖山頂天水流 落為界南至尖山頂天水流落溝為界北 至坑底為界四至分明開墾成園一二年 一九抽的二年後永遠遞年納大租銀壹元 限定六月秋收年清年款限五年開荒五 年後開墾成園丈明甲數照例按納 8. 林泰春 道光拾陸年拾壹月給金山面後酒仙崙下林地 壹所東至銃櫃陵直透桶盤山水流內處為界西至 本坑口合水盡處為界南至山頭水落內處為界北 至陵脊水流內處為界四至分明限五年開荒就園 一九抽的五年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依眾照例按 納立給墾批付照 批明異日金廣福若要就坑築陂該佃自應聽范不得藉端出阻合批 明照 9. 林子昂、潘智記收墾底銀壹百捌拾元 道光拾陸年拾壹月給大崁內月眉山前林地壹所 東至本坑水尾透出大溪底為界西至坑頭山崙頂 水流內為界南至山崙頂連旗尾荒埔直透大溪底 為界北至尖山頂連荒埔直透大坑水流內處為界 四至界址明白言定埔園每年供納大租銀貳元田 限五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依 眾照例按納再立給墾佃批換回收銀約字各不得刁難 反悔滋事批照 10. 范南生、溫清雲收墾底銀壹百零貳元 道光拾陸年拾貳月給柯仔壢油車坑林地壹所東至銃 櫃崙眉直透詹家墳崙至大坑底合水處為界西至崙水 流內處為界南至銃櫃崙水流內為界北至象碁頭崎頂 透壢為界四至界址明白言定每年供納園租銀伍元 園田限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 按甲納租照依眾例批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作陂開圳在于界內該佃不得阻當 11. 官與清、志交收墾底銀貳百伍拾元 道光拾陸年十貳月給小茅埔坑西崁面林地壹所東 至大坑為界西至水橫崗為界南至大崠為界北至 山崗水流內處為界四至界址經踏分明言定一二三年貳 捌抽的限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開成田業丈 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批照 批明界內有分管田壹甲伍分一併在內 再批異日欲開水圳該佃不得阻擋 12. 田阿秋收墾底銀肆拾元 道光拾陸年拾貳月給柯仔壢二隘坪林地壹 所東至銃櫃崙頂水流內處為界西至崙頂分 水中直透坑底為界南至坑底為界北至橫 崗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言定每年 供納園租銀壹元陸角限伍年開荒無租俟 伍年後開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 租批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築陂開圳上流下接通流 灌溉該佃不得阻擋再照 13. 黃阿生、阿團收墾底壹佰元 道光拾陸年拾貳月給柯仔壢庄前林地壹所東至坑 崁為界西至崙崗水流落為界南至范南生毗連為界 北至老醃藔面前崙崗分水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言 定每年供納園租銀伍元限伍年開荒無租俟伍年 後開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批照 批明東至坑崁內有腕角一併在內批照 批明界內原有車路改坑屯田務要留存車路批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築陂開圳上流下接該佃不得阻擋再照 14. 金協成何阿宗、曾寶昌、邱元亮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出新城仔林地壹所東至六合 成毗連銃櫃為界西至寶斗仁復興庄左片天水流 落坑為界南至中心崙頂南坑口水流入為界北至北坑口 東北角金拮墳前作土堆直透為界又北大崙直透 寶斗仁天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限三年開 荒一二三年龍田園壹伍捌伍抽的俟三年後開成田園 丈明甲聲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字付照 批明北坑水上流下接依次灌溉听其自逝該佃不得 在錦榮號界內挖改水路批照 15. 閩籍周邦正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一所坐落土名龜窟經 丈拾柒甲東至石龍大溪為界西至大溪至崁眉拾七藔為 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石龍潭壟口崗眉直透為界四至 界址分明踏交與邦正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 年二八抽的俟三年後成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 租立給分管字付照 批明界內抽出龜山頂坪屆地一所歸公批照 16. 閩籍鄭恒利、林恒陞等眾戶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南埔 上下崁經丈參拾捌甲東至十四藔隘路大溪透至龜窟 埤頭為界西至公館墻垣前埋石直透上至山眉下至大溪 為界南至十四藔山眉隘路透落大溪為界北至龜窟陂 頭圳透至石龍潭溪到透上西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交與 閩籍眾戶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年二八 抽的俟三年後成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給 分管字付照 計開 林恒陞陸甲零、周邦正貳甲零、鄭咸亨參甲參、金鎰號伍分零 鄭恒利參甲參、涂阿慶陸分肆、振益號壹甲零、許泉記壹甲零 王天宮玖分肆、陳阿生參分零、德隆號參分伍、萬泉號參分壹 鄭和順玖分伍、羅德春肆分伍、鎰泰號參分參、陵茂號參甲零 鄭承福參分參、吳金桔壹甲零、許萬生參分貳、鄭亨記陸分陸 17. 黃源利伍分零、陳舒和捌分零、鄭貞利伍分零、新瑞芳參分柒 王益發貳分肆、童泉隆壹分柒、童高秀壹分柒、蘇爾吉壹分柒 集源號壹分柒、鄭振興壹分柒、林瑞源參分肆、周鼎瑞陸分陸 林同興陸分伍、吳有量壹分柒、楊庭鑾壹分伍、蔡致記壹甲肆 林印卿捌分伍、林惠香參分伍、金逢泰肆分零、瑞吉號壹甲零 陳昆榮零分壹伍、源順號貳分肆、林德和柒分伍、林德悠柒分伍 陳柳官壹分零、振裕號壹分零 以上四十六戶共計參拾捌甲 18. 粵籍姜秀鑾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月眉灣經 丈伍甲東至拾壹藔崁橫透過坑十二藔角圳面崁為界西至北埔 尾崙腳龜窟埤頭為界南至圳面崁直透壟口坪中心崙水流內 透落坑直至大溪為界北至北埔崁十一藔透至北埔尾水流內 其此段業已經退賣與官與清承買 為界 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北埔頭經丈伍甲貳分東至坑 崁為界西至埋石為界南至崁埋石為界北至山頂水流內處 為界 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中心崙埔經丈玖甲參分 東至十三藔後埤頭透溪崁橫過中心崙透坑與壟口坪毗連為 界西至大溪與小坑合水為界南至大溪透上十三藔後埤頭 為界北至中心崙崁坑透大溪合水為界 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觀音座蓮經丈伍甲伍分 19. 東至崁後小坑為界西至小壢為界南至溪崁為界北至觀音座蓮山 頂水流內處為界 以上合共四所合共貳拾伍甲四至界址分明即日踏交與姜秀鑾 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年二八抽的俟三年後 成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給分管字四紙付執為 照 批明其觀音座蓮山埔角一段經丈一甲柒分四 厘仍餘之埔地一段之業已經對換下赤柯坪庄後 併月眉下片計兩段經丈柒甲參分批照 20. 粵籍姜秀鑾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付分管埔地一所坐落土名赤柯坪庄 後經丈柒甲參分東片崁下一段東至彭家毗連為界 西至老十七藔崙透下兩片水流落下陂內西片崁眉透出 張家毗連埋石為界南至崁眉透上陂壆由上龍崗水 流內下陂為界北至大河直透為界 又另批明月眉庄下片一段東至壟口小坑水流內為 界西至張家毗連埋石為界南至大河直透為界 北至龍崗水流內為界批照 21. 平嘉惠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蛇仔形 坪潭面溪北畔經丈伍甲東至蛇仔形崙水流內為界西 至興業和毗連埋石為界南至崁眉水流內為界北至大溪 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交與平嘉惠自去招佃開墾永為 己業限定一二三年二八抽的俟三年後成田之日遵照給墾 之例按甲納租立給分管字付照 22. 興業和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坪 潭尾溪北畔貳段經丈四甲東至平嘉惠毗連埋石為界西 至大溪透崁為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崁眉透至陰壢 山頂水流內為界 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坪潭面溪南畔經丈○ 壹甲東至彭三貴毗連埋石為界西至義振安毗連埋石 為界南至崁眉水流內為界北至大溪為界 以上合共貳段所合共伍甲四至界址分明踏交與興業和自去 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年二八抽的俟三年後成 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給分管字貳紙付照 23. 略 24. 義振安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葫蘆 肚溪南畔透平潭連參段經丈伍甲壹分 東至坪潭面興業和毗連埋石為界西至瑞四和毗連埋石 為界南至小坑口崁眉水流內北至大溪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 交與義振安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年二八 抽的俟三年成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給分管 付照 批明此分管字界內又加丈田壹甲給與蘇春義以為酬勞之資踏交 與蘇傳生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其圳銀丈工概照眾例批照 25. 瑞四和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一所坐落土名葫蘆肚 溪南畔經丈伍甲東至義振安毗連埋石為界西至赤柯 坪崁透小窩尾水流內為界南至崁眉透小窩尾水流內 為界北至大溪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交與瑞四和自去 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年二八抽的俟三年後成 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給分管字付照 26. 劉雲從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 中興庄下崁經丈壹甲陸分東至崁眉臨溪為界西至蕭立榮陰 溝毗連為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圳面崁眉透十八藔 山嘴落坑口透陰溝蕭立榮毗連為界四至界址分明 踏交與劉雲從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 年就地二八抽的俟三年後開成田園遵照眾例按甲 納租立給分管字付執為照 27. 劉傳、榮茂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十九隘腳 經丈貳甲貳分東至十九藔腳山水流落為界西至彭源興毗連為 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崁眉山頂水流落為界四至界址 分明踏交劉傳、榮茂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年 就地二八抽的俟三年後成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 立給分管字付執為照 28. 張貽青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葫蘆 肚東至小坑崙水流內為界西至大溪至崁南至田頭崁 透大溪為界北至小坑崙水流內為界經丈參甲四至界址分 明踏交與張貽青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 年就地二八抽的俟三年後成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 納租以資隘費立給分管字付執為照 道光廿三年捌月間天降洪水之災一派田園沖壞茲今 佃戶張詒青分管葫蘆肚界內田園請得 墾戶首到地踏看東南西畔田園沖崩高崁兼之沙 29. 地難以修理四面俱受水傷但別處無所踏補議將西畔 界大溪背赤柯坪腳下崁踏補界址立批是實 東至大溪與分管毗連為界 西至赤柯坪崗眉水流為界 南至赤柯坪崗眉小□崙水流與姜秀鑾毗連為界 北至赤柯坪崗眉崙透大溪為界 道光廿四年清丈得分管界內水田參甲正 遵將給付丈單照例供納永照 30. 彭源興郭蘭舍承頂咸豐柒年正月彭三桂承頂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龜窟埤頭下 經丈貳甲東至龜窟埤頭圳為界西至石龍山腳 至溪為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龜窟大圳為界四至界址分 明踏交與源興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限一二三年就地 二八抽的俟三年後成田之日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 給分管付執為照 批明北界田圳面山排係小湖窩口起至石龍潭面止圳面山排崙頂水流落為界 即日踏補興分管字內批照 再批明其日後係出給外之山林埔地若股夥均分興不敢異言加分等情立批是實 即日批明郭彭二家業毗連開墾未成東西兩界扯墾內丈單界扯未 有書明今開成水田當日經丈甲聲郭家清丈水田貳甲東至彭家田毗 連埋石為界彭家清丈淂水田四分一厘五糸西至郭家毗連埋石為界定 界各業歸管後日兩家不淂異言生端批照 31. 彭源盛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分付管埔地壹所坐落土名貳十隘 腳經丈貳甲東至劉傳茂毗連為界西至大溪至崁南至 大溪北至崁眉四至界址分明踏交與源盛自去招佃開墾 永為己業限定一二三年就地二八抽的俟三年後成田之日遵 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給分管付執為界 批明此段分管險水沖本年拾壹月給付與劉貞喜合批明照分管字約繳回 32. 蕭立榮經丈壹甲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付分管埔地壹所 坐落土名南埔公館前東至閩籍總界 埋石毗連為界西至埋石透溪為界南 至小窩壢為界北至大溪為界四至界址 分明踏交付榮前去招佃開墾永為己業其大 租照依庄例抽的三年之後按甲供納立給分管 字付照 33. 劉家勝即劉龍光、世城、金生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付分管埔地壹所土名小南埔四 重坑仔口經丈五甲東至坑口崁眉為界西至大溪為界 南至崁眉至大溪為界北至崁眉至大溪為界四至界址分明 踏付與劉家勝等永為己業訂限三年二八抽的三年後按甲 照給墾之例供納立付分管字壹紙為照 34. 何合旺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付分管埔地壹所土名小南埔頭 重坑口經丈參甲玖東至頭重坑口崗眉水流內為界西至大 溪為界南至金廣勝毗連埋石透溪為界北至大溪為界 四至界址分明踏付何合旺等永為己業訂限三年二八抽的 三年後按甲照給墾之例供納立給付分管字壹紙付照 35. 壹百零元古榮、戌魁頂金源發遞年應納大租銀伍元零 陸十零元古阿統、李新來頂金源發遞年應納大租銀貳元零 捌十零元邱阿福頂金源發遞年應納大租銀肆元零 道光廿三年六月刈出完單參張 金源發一概買盡批照 36. 林賢德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付分管埔地壹所土名小南埔坪 潭口面貳重埔下經丈五甲東至二層埔下崁眉橫過為界 西至大溪水為界南至埋石直透大溪為界北至崗眉嘴 透大溪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付林賢德永為己業訂 限三年二八抽的三年後按甲照給墾之例供納立給 分管字壹紙為照 37. 吳陽春 咸豐玖年四月補給月眉對面苧仔園壹所欲 補林永陞未前補給經於咸豊柒年冬吳陽春 承買林永陞上下之業另有中心壹段再行補給 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東至崁眉瑞芳毗連為界西至 林永陞崗眉橫過為界南至崗眉水流內為界北 至崗眉下至溪為界貼補吳陽春永為己業每年供 納大租佛銀貳員年清年款俟成田之日聽墾戶丈明 甲聲照依眾例供納再出墾批付據立批再照 又批明上坡尾壹段東至龍崗水流內為界西至孫家坡 毗連為界南至龍崗水流內為界北至龍崗分水流內為 界立批照 38. 金允臧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付分管埔地壹所土名褲腳埔下崁 連三段經丈肆甲捌分東至大溪至左腳崁為界西至大溪至 崁為界南至溪崁為界北至崁眉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付與 金允臧等永為己業訂限三年二八抽的三年後按甲照給墾 之例供納立分管字壹紙付照 39. 金廣勝 道光拾柒年貳月給付分管埔地壹所土名小南埔二三重 坑經丈參甲貳分東至何合旺毗連埋石透溪為界西至 劉家勝毗連崩崁水流內為界南至崁眉為界北至大 溪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付金廣勝永為己業訂限三年 貳捌抽的三年後照給墾之例按甲供納立給分管字 壹紙付照 40. 彭阿桶咸豐元年退與彭三貴承頂 道光貳拾七年補十七年九月給付分管水田壹所 土名中興庄坡下經丈四分壹厘伍糸東至埔尾 崁眉透至崙嘴為界西至二湖坑口透至大溪洽水 為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陳家毗連由順興庄崁 眉透二湖坑口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付彭桶永 為己業其大租照給墾之例按甲供納立給分 字壹紙付執照 即日批明郭彭兩家業毗連開墾未成東西貳界扯墾內丈單界扯未 有書明今開成水田當日經丈甲聲郭家清丈水田貳甲正東至彭家田毗連 埋石為界彭家清丈水田四分一厘五糸西至郭家毗連埋石為界定 界各業歸管後日兩家不淂異言生端批照 41. 彭有常 道光貳拾捌年十月給付分管水田壹所土名 北埔下崁梘尾經丈貳分壹厘東至圳下為界 西至大溪為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姜家田毗 連截段三面埋石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踏付有常 永為己業其大租照依給墾之例按甲供納 立給分管字壹紙付執照 42. 金福源 咸豐捌年戊午歲玖月給出北埔角福原隘外移入內層龍岡直 透上下相接移建炮櫃招佃開墾其承給界址東至樹杞林花草林毗 連舊隘直透北大龍岡分水流內為界西至南埔陂頭大圳直透為 界南至內層大龍岡直透為界北至上至五藔坪崁眉水流內下至福舊 隘藔蹟橫過埋石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新佃戶金福源股夥 等前去移建炮櫃招佃開墾成田永為己業即日言定開墾年限自 戊午年冬起至戊辰年冬止共計拾年為限限滿成田之日聽憑墾戶 依例丈明給出丈單按甲科租其隘丁隘糧及山面不測等事原歸 福自行給發支理清白不干承墾人之事至給墾界內山場出息什費 概行係歸金福源向佃抽收以補遷隘需費立給遷隘開闢墾批字 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金廣福界內異日開墾水田要在金福源新墾界內築陂鑿圳 疏通水道金福源股夥等不得阻止等情批照 43. 金聯成 咸豐肆年甲寅捌月拾三日給出社藔坑一所 東至橫崗青山為界西至大銅鑼圈毗連為界南至 橫崗青山為界北至社寮坑舊銃櫃為界四至界 址沿踏分明給付金聯成等前去墾闢成田永為 己業其供納大租隘糧依例供納五年為限自甲 寅年冬起至巳未年止聽墾戶供丈按甲納租立給 墾批字壹紙為照 批明社藔坑起直透至九藔舊銃櫃隘路為界 又批明其新墾界內所有竹山交還姜殿邦守管倘竹山內 有坪地能築陂開田者仍歸金聯成築陂開田俟年限已 滿界內水田聽墾戶供丈按甲依例納租批照 又批明其新墾界內任從移徙若無移徙仍原金廣福 批照 又批明其新墾界內山費山租等項應歸金聯成抽收 44. 至銃櫃造成隘丁入藔仍歸金廣福發給批照 45. 金協和 咸豐陸年丙辰歲拾壹月 日給出番婆坑就福原隘外移入 內層龍崗直透金聯昌隘藔相接遷建炮櫃招佃開墾一可以連 絡把守又可以就地加徵其給墾界址東至南埔坡頭藔為界西至金 聯昌首藔毗連為界南至內層龍岡直透為界北至福原隘藔跡 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自經給出之後其給墾界內山林埔地即付新墾號 金協和股夥等前去移建炮櫃招佃開闢成田永為己業即日言 定自丙辰年冬起至甲子年冬止共計捌年為限限滿成田之日聽憑 墾戶依例丈明按甲科租給出丈單每甲田隘糧大租照金聯成 規例供納其隘丁隘糧及山面不測等事原歸福自行給發支理清 白不干新佃戶之事至山場出息什費等項概行係歸新佃戶金 協和自行向佃收抽以抵遷隘需費此乃兩相允悅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給墾批字壹紙 付照 即日批明新墾界內倘隘丁有山面不測等事係金廣福自行支理清白不干金協和之事 其耕種佃人如有山面不測等事金協和依照舊例備出收埋銀元交付金廣福支理 清白至八年限滿成田之外無論隘丁佃人有山面不測等事概行係金廣福自行支理與 金協和無涉如八年之外田地未經陞丈另行酌議批照 又批明新墾界內前有出給與各業主之界址重疊者現捌年內山場出息什費係 歸新佃戶金協和抽收以資遷隘需費至捌年限滿之外其有前給原界仍歸還原 46. 業主自行照界掌管金協和不得混行爭据批照 又批明新墾界內番婆坑陂頭藔等處福要築陂開圳灌蔭外節田地及前給與各業 主有陂容額者須要聽憑墾戶就地築鑿陂圳疏通水道金協和不得阻止等情批照 又批明墾批內第四行加添山林埔地四字批照 47. 姜秀鑾 道光十七年三月給出酬勞山林埔地壹所坐落土名斗換 坪龍崗下東至隘藔崙透北埔山頂分水為界西至北埔尾西 坑崙直透為界南至北埔擔水瀝崁眉透坑為界北至大龍 崗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交與姜△△自去招佃開墾永 為己業限定一二三年仍歸金廣福就地抽的俟開成田 園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給批付照 48. 周邦正 道光十七年三月給出酬勞山林埔地壹所坐落土名 鶴巢東至山頂分水為界西至山頂分水為界南至 二坪右邊大崙落陰窩至坑透過黃阿團毗連為界北 至墳瑩前面崩崁眉落坑橫過透崙頂分水為界 四至界址經踏分明交與周△△自去招佃開墾永為己 業限定一二三年仍歸金廣福就地抽的俟三年後開 成田園遵照給墾之例按甲納租立給批付照 49. 周國山收墾底銀肆拾元 同治拾參年拾一月給出石梗仔山林埔地壹所東 至紙寮後龍崗頂直透小南坑分水為界西至 何阿明厝後龍崗頂水流內直透為界南至 蔡阿香銃櫃龍崗頂橫過水流內直透坑底與何 阿明厝後龍尾相對為界北至番婆坑草山 龍頂水流內直透頭寮為界四址沿踏分明給 付國山前去自備工本招佃墾闢永遠掌管每年 應納大租隘糧銀貳大元年清年款言定限拾 年開荒限滿之日墾成田業丈明甲數依照 眾例按甲納租不得異言立給墾批字壹紙付 執為照 批明南至界內龍崗下內有小壢面踏抽出作坡圳壹口 異日若開築不得阻擋立批 50. 黃李勝收埔底銀捌拾元正 道光拾柒年參月給柯仔壢庄石坑仔林地壹所東至銃 櫃崙分水為界西至范南生毗連埋石為界南至龍崗分水 為界北至大坑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言定每年供納 園租銀肆元限五年開荒無租俟伍年後開成田業丈 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築陂過圳上流下接該佃不得阻當滋事 再批照 51. 蔡進鑾收墾底銀貳佰貳拾大元正 光緒捌年十月給出老六藔坪林地壹所東至 藤坪口洽壢小龍透上龍頂由出第貳凸蔡香老銃 櫃與周家毗連小龍分水透下芎蕉窩口何明 屋後龍尾石硬仔坑洽水為界西至八藔口洽水流出 石硬坑口洽水為界南至藤坪口洽壢溪水流出八 藔口洽水為界北至芎蕉窩口何明屋後龍尾 石硬坑流出紙藔口洽水為界四至界址面 踏分明遞年應納山租銀陸大元正捌年開 荒異日開成田業經丈按甲納租立給墾抵 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開坡築圳上流下接不淂阻擋 批照 批明東界添蔡香并洽水四字又西界添口字壹字塗去 紙藔口三字不用南至添溪水貳字批照 52. 林阿長收埔底銀捌拾元正 道光拾柒年參月給柯仔壢庄何家墳前林地壹所東至 何家墳前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銃櫃口崙分水田家毗連 為界南至坑底為界北至山崙分水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 言定每年供納園租銀肆元限五年開荒無租俟伍年 後開成田業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築坡開圳該佃不得阻擋滋事批照 批明此業壹半道光年退與黃陳康頂遞年 應納大租銀貳元伍角批照 53. 林阿茂收埔底銀肆拾元正 道光拾柒年三月給猴廚銃櫃腳小坑林地壹所東至 山崙分水為界西至山崙分水為界南至本坑口為界北 至山頂崁眉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言定每年供納園 租銀貳元限伍年開荒俟伍年後開成田業照依眾例 按甲納租立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作坡過圳該佃不得阻擋滋事再照 54. 詹必潘收埔底銀壹佰陸拾元 道光拾柒年三月給吳寶崙坑林地壹所東至山崙 分水與林茂毗連透坑底為界西至酒仙崙銃櫃橫崙透落 南畔大溪為界南至大溪底為界北至大崙為界四至界 址面踏分明言定每年供納園租銀捌元限伍年開荒無 租伍年後開成田業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倘異日欲作埤過圳該佃不得阻擋滋事再照 再批界內有王進窨堆貳穴批照 55. 金福泉即許泉記、李錫金收埔底佛銀肆佰捌拾元 道光拾柒年四月給雙溪醃藔坑林地壹所東至銃櫃大 橫崙直透壢底崁面銃櫃又透手腕角水流西為界西至錦榮 號毗連大崙直透三角林為界南至東坑埤塘上大崙頂銃櫃 水流內為界北至雙溪坑大崙頂更樓透落坑對面即蘆竹坔口 合水處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交與金福泉自備工本 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供納園租銀貳拾肆元 限定五年開荒無租俟伍年後開成田業遵照眾例按甲納 租立給墾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築埤過圳上流下接該佃不得阻擋滋事批照 再批水源上流下淅通流灌溉金福泉異日欲在該地界內築埤開圳誠 恐埤高水漲灌入廣福界內廣福不宜阻擋 批明後換去新墾批 56. 金德發即許泉記、李連城收埔底佛銀柒拾元 道光拾柒年四月給雙溪飯店崎林地壹所東至崙崗 直透廣福□頭水流內為界西至小壢直透溪崁為界南 至大溪墘為界北至崁眉水流落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 給與金德發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供納園租銀參元伍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伍年 開荒無租俟伍年開墾成田丈明甲數遵照眾例按甲 納租立給墾批執照 批明准在廣福□頭上開水圳一條以便灌蔭批照 批明此張換去新墾批 57. 金成益即林集芳號收墾埔底銀柒拾元 道光拾柒年肆月給火燒崙坑山林埔地壹所東至崙頂 倒水透坑羅家毗連為界西至金福泉大崙頂透落古車路 橫崙為界南至金永安大崙透落皇帝殿崠倒水為界 北至崙腳與隘丁園圳面毗連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 金成益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供納園租銀參元伍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伍年 開荒無租至伍年後墾成田業丈明甲數遵照眾例 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欲異日築埤過圳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該佃不得 阻擋滋事批照 58. 金成益即林集芳號收埔底銀陸拾元 道光拾柒年肆月給酒仙崙南片山林埔地壹所東至 橫崙頂透落坑詹家毗連為界西至周家窨地左片壢 底透上崙崗作土堆為界南至大坑為界北至崙頂倒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金成益前去自備工本 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供納園租銀參元於秋收之 日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開成田 業丈明甲數遵照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築埤過圳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該佃 不得阻擋滋事再照 59. 盧德厚收埔底銀捌拾元 道光拾柒年肆月給大崎內合水西南畔山林埔地一所 東至小崙透落坑為界西至崁眉作土堆透落坑作土 堆為界南至崙崠烔林山作土堆水流內為界北至大坑 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盧同前去自備工本開 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供納園租銀四元於秋收之日 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無租俟伍年後開成田業 丈明甲數遵照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築埤開圳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該佃 不得阻擋准該佃開圳一條承接上流批照 60. 姜殿斌 同治五年拾壹月日給付大南坑就將福原隘隘丁 拾四名借其移入內層龍岡自備工本建造炮櫃招佃開 墾倘有山面不測不干福之事係斌自行支理其給 墾界址東至五份藔龍岡水流內插落坑為界西至 小南坑龍岡例水為界南至小龍峎透落紙藔背崁 眉由過西片小龍相對為界北至坑為界四至界址分明自 經給墾之界內山林埔地即付斌前去招佃開闢成田永為己業 即日言定此隘自丙寅年冬起至丙子年冬止拾年為限至 限滿之日將原隘交還異日墾成水田听憑金廣福依例 丈明按甲科租給出丈單照例供納以抵隘糧此乃兩相允 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給付移隘把守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倘金廣福另有新墾之業要其該地過圳聽憑 金廣福開圳不得阻擋等情批照 61. 張詒青收埔底銀伍拾元 道光拾柒年四月給出南北九芎坪林地壹所東至北 溪崁橫過南溪崁相對為界西至南溪崁橫過北溪崁 透崙為界南至赤柯坪尾崗眉為界北至山眉為界 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張詒青前去自備工本開 墾永為己業言定一二三年應歸金廣福就地二八抽的限 定伍年開荒無租俟伍年後開成田園丈明甲數 按甲納租立給墾批付照 批明圳費照依眾勻貼批照 再批明其業并帶南片崁眉小坑直透至坡塘尾 盡水為界批照 62. 林永陞收埔底銀陸拾捌元 道光拾柒年伍月給大崎內大坪林地壹所東至小壢 林泰春毗連為界西至小壢面崙直透溪為界南至溪為界 北至崙尖天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林 永陞自備工本前去開墾為業言定每年供納園 租銀參元四角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 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遵照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單 付執為照 批明築埤開圳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該佃不得藉端出阻滋 事批照 本年柒月初五日換墾至稍不堪行用 63. 廖記收埔底銀陸拾元 道光拾柒年伍月給大崎內中心崙林地壹所東至崙眷 水流內為界西至溪為界南至崙透落鄧家墳左畔 崁眉至本坑口合水處為界北至盧家毗連築土堆直 透崙眷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給與廖記前 去自備工本招佃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供納園 租銀參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無 租至伍年後開墾成田丈明甲數按甲納租立給批執 照 批明金廣福欲築陂開圳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該佃不得 藉端滋事批照 64. 謝自成收埔底銀陸拾元 道光拾柒年伍月給雙坑二銃櫃內林地壹所東至 坑底為界西至銃櫃崙水流內為界南至小橫崙作 土墩為界北至二銃櫃崙尾水流內抵坑底為界四至 界址面踏分明給與謝自成前去自備工本開墾為 業言定每年供納園租銀參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 款限定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開成田業丈明 甲數遵照眾例按甲納租立給批執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築埤開圳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該佃 不得藉端出阻滋事批照 65. 黃國龍收埔底銀貳拾元 道光拾柒年伍月給□仙崙尾窩林地壹所東至崙頂 伯公龍直透溪為界西至陰壢林泰春毗連南至溪底 為界北至山尖橫龍天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分明給 與黃國龍為業以便自備工本前去開墾言定遞年每 年供納園租銀壹元於秋收之日交納年清年款限定 伍年開荒無租俟伍年後開成田園丈明甲數遵照眾 例按甲納租立給批付照 此處林永陞承買批銷 66. 林惠香收埔底銀陸拾元 道光十七年伍月給大崎內埤塘坳林地壹所東至 鹿仔坑山崙脊水流內為界西至大溪底為界南 至林泰春山崙脊連車路透大溪底為界北至隘 丁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林惠香為業 以便自備工本前去開墾言定遞年每年供納園 租銀參元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 後開成田園丈明甲數遵照眾例按甲納租以資隘 費立給批付照 批明大溪水若可引灌該埔地為田應聽林惠香就該 溪墘築埤開圳通流灌溉不許他人阻止爭奪合批明照 67. 彭興業 道光拾柒年伍月給寶斗仁南坑銃櫃內林地壹所 東至山頂天水流內為界西至寶斗仁南坑銃櫃齊橫透 芒婆崠銃櫃水流內為界南至崙頂水流內為界北至 中心崙銃櫃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彭興業 以為己業以便自備工本前去開墾言定遞年每年 供納園租銀捌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 荒無租至伍年後開成田園丈明甲數遵照眾例按 甲納租以資隘費立給批付照 繳回主銷 68. 金源發收埔底銀壹佰元廿參年退與古榮、戌魁遞年應納大租銀伍元零 古阿統、李新來遞年應納大租銀貳元零 邱阿福遞年應納大租銀肆元零 道光十七年伍月給柯仔壢內做料坪林地壹所東至 坑水為界西至銃櫃崙透坑與黃李勝毗連分水為界 南至崁眉透坑分水流內為界北至坑水為界四至界址 面踏分明給與金源發為業以便自備工本前去開 墾言定遞年每年供納園租銀伍大元於秋收之日年 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墾成田園丈 明甲數遵照眾例按甲納租立給批付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在該地築埤開圳上流下接通流灌溉 該佃不淂藉端出阻滋事合批明照 再批界內有王鑾福土窨壹穴聽其剪築安葬再批照 69. 金源發收埔底銀參拾元 道光拾柒年伍月給柯仔壢公館左角坑面上林地 壹所東至崙透坑與田阿秋毗連水流內為界西至賴家 墳左角小崙透坑為界南至坑為界北至大崙分水為界 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金源發為業以便自備工本 前去開墾言定遞年每年供納園租銀壹元伍角 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 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遵照眾例按甲納租以資隘糧 立給批付照 批明金廣福異日欲在該地築埤開圳上流下接通流灌溉該佃 不得藉端出阻滋事批照 70. 興永盛該埔底銀壹佰伍拾元 道光拾柒年伍月給雙溪舊隘地林地壹所東至溪水處 為界西至橫崙水流內抵溪埋石為界南至崙頂水流內為界 北至溪水流處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興永盛自備 工本前去開墾遞年每年供納園租銀柒元五角於秋收 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五年以後墾成田園供丈 按甲依照眾例供納以資隘糧立給批付照 批明其水源帶在南北大溪水上流下接不得覆截批照 71. 楊源興、昆裕該埔底銀陸拾元 道光拾柒年伍月給大崎外合水西畔林地壹所東至 銃櫃崙水流內透大坑底為界西至崙頂直透葉家墳邊 路水流內為界南至崙頂水流內為界北至大坑底為界 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楊源興、昆裕自備工本前去墾闢遞 年每年供納大租銀參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 定伍年開荒五年之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遵照眾 例按甲供納以資隘糧立給墾批付照 72. 彭興業觀收埔底銀壹佰伍拾元 道光拾柒年伍、陸月給轉溝水九芎坪林地壹所東至 溪為界西至溪為界南至溪為界北至橫屏崙舊銃 庫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彭興業觀自 備工本築陂開圳墾闢永為己業遞年每年供納園 租銀柒元伍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五 年開墾五年之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以照眾例 按甲供納以資隘糧立給墾批付照 批明若有築埤開圳任范彭興自便不得阻當批照 戊申年退與鄭德麟、養 73. 林永陞收埔底銀捌拾捌元正 道光拾柒年柒月給大崎內大坪林地壹所東至崙頂 土地公龍直透溪為界西至小壢面崙直透溪為界南 至溪水為界北至大崙分水與林泰春毗連為界四至界 址面踏分明給付與林永陞永為己業每年貼納 大租銀肆元四角每至早季秋收之日交納年清 年款限五年開荒五年之後照以眾例按甲供納 立給墾批付照 批明埔地未成田園無庸抽的每年貼納大租肆元肆角正 五年之後照以眾例按甲供納立批是實 74. 劉阿宗收埔底銀參佰元 道光拾柒年捌月給大沙坑林地壹所東至坑 為界西至龍崗頂分水流內為界南至龍崗透坑為界 北至崗眉大路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與劉阿 宗永為己業每年貼納大租隘糧銀壹拾五元每至 早季秋收之日交納年清年款限三年開荒三年之 後照以庄例按甲供納立給墾批付照 批明界內帶有車路埤圳日後金廣福要開築界內經過佃人不得 藉端出阻批照 又批明其大租三年之後照以庄例按甲供納再照 75. 彭三貴收埔底銀參佰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出南興庄坪潭面 糞箕湖林地壹所東至崙頂山眉透落陰溝 西至雙陰溝合水為界南至山眉水流 內為界北至陰溝透合水為界四至界沿踏分 明給付與彭三貴永為己業每年貼納 大租隘糧銀拾五元每至早季秋收之 日交納年清年款三年之後聽墾戶按 甲照以庄眾例供納立給墾批字付照 批明界內帶有車路圳路異日倘若開 築佃人不得藉端出阻立批是實 此張換新墾單起批明 批明道光貳拾柒年貳月給毗連埔地壹塊東至坑 76. 崁眉為界西至自己業毗連為界南至山崙 水流內為界北至加三田毗連為界四至界址踏 明給付彭三貴掌管永為己業遞年供納隘 糧大租銀伍角正 77. 蕭立榮收埔底銀參佰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出南興庄中興坑 口陰溝內林地壹所東至中興坑口橺 下坑透至陰溝為界西至大溪透十九 藔山嘴為界南至陰溝透大溪為界北 至中興坑口橺頭透至十九藔崁眉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 蕭立榮永為己業每年大租照依眾例 抽收三年之後听墾戶按甲照例供納 立給墾批付照 批明界內帶有車路圳路異日開築經 過該佃不淂出阻立批是實 78. 蕭立榮收埔底銀壹佰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出南興庄南埔公 館前壹段東至公館前蕭立給分管字界址埋石閩籍總界毗連 為界西至埋石直透溪為界南至小壢 為界北至大溪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 明給付與蕭立榮永為己業遞年大租 隘糧對佃抽的三年之後聽墾戶按甲 照依眾例供納立給墾批付照 即日批明界內有加三分管田壹甲 在內立批是實此批註銷另給付分管字壹紙付照 再批明界內帶有圳路車路異日欲開 築經過該佃不得藉端出阻批照 79. 李和、房生分下一半退與張京軒、劉陳寶、徐盛貫 田乾興、田阿恩收埔底銀壹佰參拾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出猴廚坑林地壹所 東至劉家毗連為界西至林家毗連透上 中心崙嘴為界南至崙直透路水流內為 界北至林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 面踏分明即交付與田乾興永為己業遞 年供貼大租銀陸元五角每至早季完納 交清年清年款五年之後供丈按甲照以 庄例供納立給墾批壹紙付照 即日批明金廣福異日倘若築埤開圳不得向阻 此張舊墾單換去新墾單 80. 羅享金收墾底銀肆拾肆元正 咸豐伍年拾壹月給出富興庄東畔左腳崁下林地一所東 至合敬號毗連本處河崁唇為界西至羅家毗連園尾崩岡 崁為界南至合敬號畔連本處河崁唇為界北至崁眉種 竹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以羅享金永為己業限伍年 開墾每年應納大租隘糧佛銀貳元貳角俟伍年後墾成 田園聽墾戶丈明甲數依眾例供納給出丈單立給墾批 字壹紙付照 81. 咸豐陸年拾壹月 林丕烈、曾文遠、劉德潘承頂收埔底銀壹佰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管甫坑口林地壹所 東至龍崗山眉水流內為界西至龍崗分 水流內為界南至溫家墳右角至坑透崁 眉崙為界北至鄭武略毗連小壢橫過坑 崁為界四至分明限五年開墾遞年貼納 隘糧銀五元每至秋收之日完清五年後 按甲照以庄例供納立給墾批壹紙付照 82. 彭阿文兄弟收埔底銀肆拾肆元正 咸豐伍年拾壹月給富興庄東畔左腳崁下林 地壹所東至合敬毗連本處河崁唇為界西至羅家毗 連園尾崩岡崁為界南至合敬號毗連本處河 崁唇為界北至崁眉種竹為界四至分明限伍年 開墾遞年貼納隘糧銀貳元貳角每至秋收之日 完清五年後按甲照以庄例供納立給墾批壹紙付照 此墾批繳回撤消即轉給羅享金承頂 83. 劉相栢、何阿德、劉承添收埔底銀壹佰零伍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柯仔壢沙萍壢林地壹 所東至崙分水透藔角為界西至崙分 水流內為界南至小崙分水透落雙合水 焿藔角相對為界北至崁眉透坑與金源 發毗連為界四至分明給與劉相栢永為 己業限五年開墾遞年貼納隘糧銀五元 俟秋收之日完清五年後按甲照以庄例 供納立給墾批付照 84. 彭林祥、應、碧祥 咸豐伍年拾壹月給富興庄背後西畔崁下林 地壹所東至崁眉為界西至蘇家毗連透落本處坑 底離水為界南至崁眉大樟樹透落山腳為界北 至崁眉透落小崙分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分明限 伍年開墾成田遞年貼納隘糧銀壹大元正每至秋 收之日完清伍年後按甲照以庄例供納立給墾批付 照 即日批明東畔小坑壢內踏出坡塘位貳口付與彭應 祥兄弟自行築陂 再批明官家大陂塘尾原係蓄水之所倘官家再加 陂壆填高任憑架築灌蔭有應祥兄弟不得阻擋 85. 羅陳開收埔底銀貳拾貳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柯仔壢崩山壢林地 壹所東至本窩尾何巧墳崙分水流內為 界西至本窩中心崙嘴相對橫過為界南 至大崙銃庫小崙透落坑與中心崙相對 為界北至茅草崗中心崙分水流內為界四 至分明給與陳開永為己業限五年開墾遞 年貼納隘糧銀壹元每至早季秋收之日完清 五年後按甲照以庄例供納立給墾批付照 86. 呂振元收埔底銀貳拾陸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柯仔壢公館左邊林地 壹所東至大崙分水流內為界西至坑崁 為界南至小崙透落坑與金源發毗連為 界北至庄角崁眉透落坑為界四至分明 給付振元永為己業訂限五年開墾遞年 貼納隘糧銀壹元參角五年後按甲供納 立給墾批付照 87. 周邦正收埔底銀伍拾元 道光拾柒年玖月給柯仔壢二坪坑林地壹 所東至本坑尾龍崗透中心崙嘴過坑南 畔透小崙至銃庫大崙為界西至本坑口 合水透落醺藔角為界南至本坑面大龍 崗透落公館右角崁眉水流內至本坑口 水合為界北至本坑面龍崗分水透至二坪 東北角大崙過坑與黃團毗連為界沿踏 分明給付周元官永為己業遞年貼納大 租銀貳元五角每至早季秋收之日完清 限五年開墾以後按甲照依庄例供納立給墾批付照 88. 張阿燕、茍收埔底銀參拾員 道光拾柒年拾月給新興庄林地壹所東 至金成益毗連直透壢底大坑為界西至 坑為界南至坑為界北至土地公崙水流 內處為界四至界址分明給付張燕、茍永為 己業訂限五年開墾遞年貼納隘糧銀壹 元五角五年後按甲供納立給墾批付照 批明界內周福泰有風水壹穴坐北向 南再照 89. 黃遠才收埔底銀伍拾元 道光拾柒年拾壹月給大崎外合水中心 崙西片排山林壹所東至龍崗水流內為 界西至大坑底為界南至茅埔唇橫過直 透落灣崩崗至大坑為界北至廖記毗連 為界四至界扯面踏分明給與遠才為業 以便自備工本前去開墾言定遞年每年 供納園租銀貳元伍角年清年款限定五 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開成田園丈明甲 數尊照眾例按甲納租以資隘費立給批 付照 批明此墾批撤回註銷另出給與益泰號 90. 黃新妹、阿健收埔底銀貳拾捌元 道光拾柒年拾壹月給出崩崗棟林地壹 所東至中心崙樹杞林毗連橫過分水流 內為界西至崩崗嘴水流內為界南至上 崙分水透至合水為界北至崙分水流內 為界給與黃新妹等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 為己業言定每年供納園租銀壹元四角 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五年開荒無 租至五年後開成田園業丈明甲數照依 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執照 91. 道光廿三年退與張德康該大租銀壹伍元 鍾慶麟收墾底銀壹百貳拾元 道光拾柒年拾壹月給大崎北片藔坑 林地壹所東至橫崙透本坑雙合水為界 西至大崙水流內為界南至大坑心為界 北至崙頂田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四至界 址面踏分明給付鍾慶麟自備工本前去 開闢築埤開圳墾成田園永為己業訂限 五年開墾遞年貼納大租隘糧銀陸元正 每至早季秋收之日交清年清年款五年 後聽墾戶按甲照以眾例供納立給墾批 字付照 92. 龍阿三、陳阿斗收埔底銀柒拾元 道光拾柒年拾壹月給出竹頭角坑林地 壹所東至鍾家毗連崙水流內為界西至 崙透至竹頭為界南至坑心為界北至崙 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三等 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應納隘糧銀參元伍角於秋收之日完納 年清年款限定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 墾成田業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納 立給墾字壹紙付執為照 93. 益泰號即益豐、裕泰收埔底銀伍佰元 道光拾柒年拾壹月給大崎內南勢坑林 地壹所東至大崙頂水流內為界西至月 眉大崙頂水流內為界南至坑頭尾大崙頂 水流內為界北至王家墳左邊小壢與廖 記毗連透坑過西銃庫崙楊源興毗連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踏交付益 泰號永為己業遞年應納隘糧銀貳拾五 元年清年款俟五年後按甲照以庄例供納 立給墾批字壹紙付照又付收銀字壹紙 94. 李育壽收埔底銀貳拾元 道光拾柒年拾貳月給雙溪香員梛埔地 壹所東至大車路直透坑西至橫崙透坑 南至坑後溪埔崁腳北至崁眉水流內為 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與李育壽為 業遞年應納隘糧銀壹元俟五年之後按 甲照以庄例供納立給墾批字壹紙付照 95. 劉貞喜收埔底銀壹佰壹拾元 道光拾柒年拾壹月給新興庄崁下林地 壹所東至劉傳茂毗連為界西至大溪至 崁南至大溪為界北至崁眉水流內為界 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與劉貞喜永為 己業遞年供貼隘糧銀五元五角俟三年 後按甲照以庄例供納立給墾批字壹紙 付照 批明帶有新興庄厝地菜園禾埕批照 96. 李懷義收埔底銀壹百貳拾元 道光拾捌年貳月給鹿仔坑水頭東至東 窩外大崙水流內為界西至西窩外大崙 分水流內為界南至窩頭大崙水流內為 界北至車路外分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 沿踏明白給付與李懷義前去自備工本 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陸 元正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限定五年開 荒無租至五年後開成田業丈明甲數照 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執照 97. 金成美收埔底銀壹百伍拾元 道光拾捌年貳月給金山面三角仔埔地 壹所東至溝底西至溝墘南至糞箕湖埤 下園岸透連山腳現開小圳灣過西溝墘 為界北至雙合水溝墘郭復興為界四至 界址面踏分明給付與金成美前去自備 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 銀壹元於秋收之日完納立給墾批壹紙 付執為照 批明糞箕湖帶埤貳口埤水金廣福應淂四分原議金山 面配貳分三角仔配貳分今經撥歸三角仔灌溉其埤 內埔地西南坑應聽鄭振記開築埤圳不淂藉端阻 當如有藉端阻當應就此四分水對半均分又照 98. 鄭振記收埔底銀貳百貳拾元 道光拾捌年貳月給金山面溝南埔地壹所東 至舊望藔大橫崙頂天水流轉為界南至 鹿仔坑崙分水流落為界西至平面埔塚 地為界北至溝與郭復興奉憲親勘定界 四至明白踏付鄭振記自備工本添築埤 圳開墾田園永為己業但該處山埔田園 俱係旱瘠磽确每年定納隘租銀拾貳元 永不得加增年清年款於秋收之日完納 給出完單立給墾批執照 批明內抽出三角仔草地一所南至糞箕湖埤 下園岸透連溝底其一面透連西山腳小圳灣過 99. 溝墘為界東至溝底為界西至溝墘為界 北至雙合溝墘為界听金廣福另行出給再 照此處金成美承給 再批明糞箕湖埤水金廣福應淂四分原議金山 面配貳分三角仔配貳分今經撥歸三角仔灌溉 其埤內埔地西南坑應聽鄭振記開築埤圳不 得藉端阻當如有藉端阻當應就此四分水對 半均分又照 100. 此業道光廿三年退與 蔡寅鳳、陳元俊、邱已秀承頂收墾底銀肆拾元 道光拾捌年參月給出新興庄月眉尾西 坑山林埔地壹所東至崁唇水流內為界 西至山頂水流落為界南至尖山頂橫透 西坑合水為界北至山頂直透崁唇為界 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與蔡寅鳳自備工 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 糧貳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納完限五 年開荒至五年後丈明甲數炤依眾例按 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01. 蘇阿長收埔底銀捌拾元 道光拾捌年參月給出富興庄右片山窩 壹所坐落土名石空子東至三條坑水合 坑為界西至橫崗水倒內為界南至王字 頭崗水流內正龍直落為界北至油車崠 老路至坑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 明給與蘇阿長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 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肆元於秋收 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至五年 後墾成田業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 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照 批明又帶左手岸中坑水灌蔭又張阿梧、二所築炭窯窩底俱係蘇家界內管業 102 鄭文哺收埔底銀伍拾元 道光拾捌年潤四月給出寶斗仁南坑林東 地壹所東至沺坑仔水流內為界西至貳 紋坑崙頂水流內為界南至山豬湖毗連 崙水流內為界北至中心崙銃櫃直透沺 坑口崙尾相對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 給與鄭文哺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 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貳元五角於秋 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至五 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 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03. 朱阿亮收埔底銀壹佰貳拾元 道光拾捌年柒月給出大崎內坑北林地 壹所東至崙天水流內為界西至山崙分 水透至雙合水為界南至雙合水為界北 至崙劉家田家毗連分水流內為界四至 界址面踏分明給與朱阿亮前去自備工 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 陸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 開荒至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 納租立給墾批壹紙付執為照 104. 蔡東海、蘇聰麟、林阿聚、彭阿芳收墾埔底銀壹佰伍拾元 道光拾捌年八月給大崎內藤藔坑林地 壹所東至竹頭角毗連透落坑與南畔中 心崙透大崠水流內為界西至盧家毗連水流內 為界南至大崙水流內為界北至田家毗 連透坑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與蔡 東海等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 定每年應納隘糧銀柒元伍角於秋收之 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至五 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 墾字壹紙付執為照 105. 鄧阿喜、范作相收埔地銀肆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月給沙湖壢林地壹所東 至崁眉透過壢南畔中心崙相對水流內 為界西至劉家毗連為界南至朱家毗連 為界北至崙透至崁眉水流內為界給付 與鄧范家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 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貳元於秋收之日 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至五年 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 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06. 林阿旺、曾阿長收埔地銀伍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月給尖山銃櫃下節林地 壹所東至銃櫃崙崁透過壢崙相對崁下 水流內為界西至林家劉家毗連為界南 至崙吳、鄧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北至崙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與林曾家 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應納隘糧銀貳元五角於秋收之日年清 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丈 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 壹紙付執為照 107. 房阿節、溫陳旺收埔地柒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月給雙溪內月眉林地壹 所東至茅埔中心崙作土墩水流內直透 落三合水為界西至六合成毗連水流內 為界南至益泰號毗連水流內為界北至 謝自成毗連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 分明給付與溫房家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 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參元伍角於 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 租至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 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08. 道光廿貳年割開四人每年完單付照 楊阿生大租銀捌角曾林發大租銀參元 范阿旺等大租銀捌角收墾底銀壹佰元羅承宗大租銀肆角 道光拾捌年拾月給大沙坑林地壹所東 至山崙水流內透落焿藔角雙合水為界 西至三乂路山崙水流內透落坑底順水 為界南至大沙坑為界北至益泰號毗連 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 生旺等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 定每年應納隘糧銀伍元於秋收之日年 清年款完納限伍年開荒無租至五年後丈明 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 紙付執為照 109. 楊三龍、吳阿慶收埔底銀肆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月給尖山沙湖壢林地壹 所東至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鄧家毗連 水流內為界南至朱家毗連水流內為界 北至山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 明給付與吳、楊家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 為己業言定每年供納隘糧銀貳元於秋 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 至伍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 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10. 黃阿雨收埔地銀參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月給雙溪月眉林地壹所 東至益泰號毗連水流內為界西至大坑 為界南至月眉中心崙房溫家毗連水流 內為界北至金福泉毗連水流內為界四 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雨自備工本前 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 壹元伍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 伍年開荒無租至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 例按甲納租立給完單即付墾批字壹紙 付執為照 111. 金合和即胡超收埔地銀壹佰貳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月給大沙溪石井林地壹 所東至山崙水流內透落石井為界西至 山崙水流內直透落大沙溪口合水為界 南至大沙坑心為界北至三乂路山崙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和 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應納隘糧銀陸大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 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至五年後墾成 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納立給 完單即付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12. 彭閏祿、鄒惠昌等收埔底銀參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壹月給藤藔溪南片林地 壹所東至崙水流內透落葉家屋角為界 西至蔡東海山崙毗連水流內為界南至 山崙水流內為界北至坑為界四至界址 沿踏分明給付祿等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 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壹元伍角 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 無租至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 納租立給墾批壹紙付執為照 113. 利接芳收埔底銀肆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貳月給新興庄後林地壹 所東至崙水流內為界西至梘下路為界 南至新興庄崁眉水流內為界北至蔡家 崙毗連水流內直透路為界四至界址沿 踏分明給付接芳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 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貳元於秋 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 至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 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14. 姜首通、敬等收墾底銀伍拾陸元 道光拾捌年拾貳月給出尖山坭銃櫃上 節林地壹所東至崩崗棟水流內為界西 至崙吳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南至崙沙坑 毗連水流內為界北至尖山銃庫崁頂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首 通等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 每年應納隘糧銀貳元捌角於秋收之日 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至五年 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 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15. 傅元淑二收埔地銀肆拾元 道光拾捌年拾貳月給出大壢頭林地壹 所東至樹杞林毗連水流內為界西至黃 家毗連合水為界南至崙水流內為界北 至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 付與元淑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 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貳元於秋收之日 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至五年 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 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16. 曾和春收墾底銀壹百元 道光拾捌年拾貳月給大崎內大壢中坑 林地壹所東至大崙崗水流內直透宋五 屋左片崗眉至坑底為界西至大崙鄭家 毗連水流內為界南至大崙崗楊家五股 毗連至大壢合水流內為界北至大崙崗 彭蔡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 分明給付與和春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 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五元於秋 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 至五年丈明甲數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壹紙付照 117. 金泉義收埔底銀拾貳元 道光拾捌年九月給出雙溪大平藔林地 壹所東至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錦榮號 毗連為界南至六合成山崙水流內為界 北至銃櫃山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 踏分明給付與泉義前去自備工本開墾 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壹元於 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伍年開荒至 伍年後丈明甲數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 壹紙付執為照 118. 胡玉山收埔底銀伍拾元 道光拾玖年參月給雙溪公館前後左右 埔地壹所東至公館屋後山崙頂水流內 直透芎蕉灣與蘇黃氏業界陰窩壢水流 到大溪為界西至溝透溪與興永盛埔業 毗連為界南至溝與金福泉毗連透山崙 頂水流內為界北至雙溪大溪流水 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胡玉山 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應納隘糧銀貳元伍角於秋收之日年清 年款完納限伍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丈 119. 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付 執為照 批明界內現建公館瓦屋壹所仍歸金 廣福掌管倘日後公館另要移建他處 該地基仍歸胡玉山永遠并管所批是 實 再批明該處埔地自給之後務要自備 工本前去北邊大溪作陂堵水鑿圳引 灌外人不得阻擋批明照 120. 胡琪明 道光拾玖年參月給出土名二湖坑林地 壹所東至大龍崗分水為界西至望藔崙 橫過坑西畔崙透大崙崗水流內為界南 至順興庄圳面崙對過邱家墳崙為界北 至大龍崗直透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 給付與胡琪明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 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大租隘糧銀壹元於 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伍年開荒無 租至伍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拱 納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21. 金永成收埔底銀壹佰元 道光拾玖年四月給出大崎籐藔坑林地 壹所東至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鍾家毗 連山崙水流內透過坑南片至彭家毗連 山崙水流內為界南至山崙水流內為界 北至與朱家毗連合水透上山崙水流內為 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與金永成自 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 納隘糧銀伍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 納限五年開荒無租至伍年後丈明甲數 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 122. 執為照 123. 鄭文哺收埔地銀伍拾元 道光拾玖年九月給出寶斗仁南坑林地 壹所東至盡水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舊 銃櫃中心崙透過二紋坑毗連山崙水流 內為界南至箭竹坑毗連山崙水流內為 界北至山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 分明給付與文哺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 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貳元伍角 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 至伍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 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24. 蕭南照收墾底銀拾貳元 道光拾玖年拾月給出大沙坑新路下畔 東至新路水流內為界西至沙坑瀝照直 奕頸直透土地公雙洽水為界南至新路 小崙直透落土地公雙洽水為界北至傅 家厝背龍崗透落右畔樟樹頭透落瀝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交付南照 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應納大租隘糧銀陸角於秋收之日年清 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五年後丈明 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納立給墾批付照 125. 張宏龍收埔地銀壹百陸拾元 道光拾玖年拾月給出赤柯坪獅頭坪林 地壹所東至埔角小壢直透河為界西至 小崙直透河為界南至大崠下阮凹為界 北至大河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付與 宏龍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 每年應納大租隘糧銀捌元於秋收之日 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俟五年 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 納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26. 溫成美收埔地銀伍百元 道光拾玖年拾月給出富興庄後林地壹 所東至大河為界西至三乂路起大崙水 流內直透富興庄龍頂為界南至富興庄 背山頂阮頸倒水至石壁河為界北至金 合和毗連崙水流內直透沙溪口河為界 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成美自備工 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大 租隘糧銀貳拾五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 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俟五年後墾成 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納立給 127. 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28. 羅秀栢收埔地銀拾捌元 道光拾玖年拾壹月給出大沙溪右片林 地壹所東至山崙崗眉水流內直透壢為 界西至山崙水流內直透壢為界南至大 壢為界北至山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 面踏分明給付與秀栢自備工本前去開 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大租銀 玖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 開荒無租俟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 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南至大壢底南畔山腳為界批照 129. 彭林秀收埔地銀貳拾玖元 道光拾玖年拾壹月給出大沙溪頭右片 林地壹所東至崩崗崠山崙黃家毗連水 流內為界西至羅家毗連山崙水流內為 界南至大溪為界北至姜家毗連山崙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與秀 等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 年應納隘糧大租銀壹元伍角於秋收之 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俟五 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納立給 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30. 道光廿三年退與徐世信、陳健頂 盧永傳收埔底銀肆拾元 道光拾玖年拾貳月給出大沙溪右片林 地壹所東至中心崙水流內透小坑為界 西至小坑崁眉為界南至大沙溪心為界 北至大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 明給付與傳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 業言定每年應納大租隘銀銀貳元於秋 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 俟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納 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31. 徐阿德收埔底銀陸拾元 道光拾玖年拾貳月給出大沙溪右片林 地壹所東至盧家毗連崁眉水流內為界 西至曾和春毗連水流內為界南至大沙 溪底為界北至大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 址沿踏分明給付與德自備工本前去開 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大租隘糧銀 參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 開荒無租俟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 按甲供納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32. 溫碧德始建大隘內山化番之功勞埔 道光拾玖年拾貳月給出富興庄右片林 地壹所東至小坑為界西至王字頭橫崗 水流內為界南至大路為界北至蘇家毗 連小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 給付與碧德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 業言定每年應納大租隘糧銀參元於秋 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 俟五年後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 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33. 陳孫鰲收墾底銀壹百元 道光貳拾年捌月給出貴興庄前中心坪林地壹所東 至山崙橫過透北至坑為界西至雙合水為界南至 張家上種竹毗連下至坑為界北至坑為界四至界址 沿踏分明給付與陳孫鰲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 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伍大元於秋收 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無租俟五年 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 給墾批壹紙付執為照 134. 徐阿德、榮興收墾底銀陸拾伍元 道光貳拾年捌月給出大沙溪南片林地壹所 東至雙合水透小崙水流內為界西至雙合水焿 藔透小崙水流內為界南至山崙水流內為界北 至坑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徐榮興、徐阿德前 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 糧銀參元參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 五年開荒無租俟五年後丈明甲數按甲供納立 給墾批壹紙付執為照 135. 劉琳水即阿茍收墾底銀捌拾元 道光貳拾年捌月給出大沙溪林地壹所東至中 心崙蕭家毗連橫過雙合水為界西至盧家毗連 為界南至山崙水流內為界北至山崙水流內為界 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水前去自備工本開墾 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大租隘糧銀肆元於 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伍年開荒俟伍年後 丈明甲數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照 批明此埔業道光貳拾壹年退與李榮宦承頂 批明本年咸豐四年煥因與溫家界址不明茲聽公親處斷踏明 踏得煥之業東片原界扯東至中心龍透落雙合水蕭家毗連橫 崙直透為界經墾戶公親人等面踏分明所批是實為照 136. 藍勝栢收墾底銀拾肆元 道光貳拾年拾月給出富興庄後焿仔坑林地一所 東至蘇家毗連水流內為界西至崗頂水流內為 界南至崙頂二崗相對透落坑水流內為界北至崗 頂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勝栢前 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 糧銀柒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 荒俟五年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按甲供納立給 墾批字一紙付執為照 137. 劉興順收墾底銀參拾元 道光貳拾年拾月給富興庄後焿仔坑林地壹所 東至溫蘇家毗連水流內為界西至大溪直透九 芎林溪口為界南至大龍崗直透溪口為界北至藍 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 興順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應納隘糧銀壹元伍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 納俟五年後丈明甲數按甲照依眾例供納立 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38. 溫阿丑收墾底銀貳拾陸元 道光貳拾年拾月給出大沙坑林地壹所東至 傅家毗連小龍崗水流內為界西至崙頂水流內 直透雙合水為界南至蕭家毗連下崙水流內為界 北至大龍崗直透羅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 沿踏分明給付與丑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 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壹元參角於秋收 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俟五年後墾 成田園丈明甲數按甲依眾例供納立給墾 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本年咸豐四年喜西南兩界址因與劉家界址不明茲聽公親 處斷踏明踏得喜之業西至劉家毗連橫崙透至蕭家毗連雙合 水為界南至蕭家毗連為界經墾戶原中并公親人等面踏分明 139. 當眾所批是實批照 140. 葉陳恩收墾底銀貳拾元 道光拾捌年七月給出中興庄背林地壹所東 至中興庄背崁眉水流內處為界西至黃草 崗頂崙水流內為界南至矮梘仔為界北至 梯仔崎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 與恩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此起以下錯筆至完納止○每年 應納大租隘糧銀壹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 完納限五年歸金廣福就地抽的俟五年後 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 納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41. 姜榮華、富收墾底銀壹佰元 道光貳拾年十貳月給出土名暗坑仔成興藔前後 林地壹所東至山排崁眉透入暗坑仔盡水崙 為界西至大溪透上圳面草嶺崙頂水流內為 界南至成興藔後山頂水流內為界北至崩山 崙透大溪為界四至界止沿踏分明給付與勝 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 納大租隘糧銀五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 納限五年開荒俟五年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 照依眾例按甲拱納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 為照 142. 姜榮泰收墾底銀參拾元 道光貳拾年拾貳月給出油車窩外節林地壹所東 至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六合成山崙水流內為 界南至兩山相對埋石為界北至舊銃櫃崙與 六合成毗連為界四至界止沿踏分明給付與泰 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 納大租隘糧銀壹元五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 款完納限五年開荒俟五年後墾成田園丈 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 紙付執為照 143. 夏成謙收墾底銀捌拾元 道光貳拾年十貳月給出油車坑內節林地壹所 東至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山崙水流內為界 南至崙水流內為界北至兩山相對姜家毗連 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謙前去自備工 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大租隘糧 銀肆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 開荒俟五年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 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照 144. 林永陞、王金德即金永德收墾底銀參拾元 道光貳拾年拾貳月給出大沙溪尾林地壹所東至 徐家毗連崙頂分水透落坑底盡水為界西至 劉家毗連分水落坑為界南至崙頂水流落 直透小沙溪至大溪合水為界北至溪心連過 糞箕窩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 與金永德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 每年應納大租隘糧銀壹元五角於秋收之日 年清年款完納限五年開荒俟五年後墾成田 園丈明甲數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 為照 145. 蔡阿品、進益收墾底銀貳拾元 道光貳拾年拾貳月給出西坑庄林地壹所東至 山頂天水流內為界西至寅鳳毗連水流內為界 南至利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北至山頂天水流內 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品前去自備 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銀 壹元於秋收之日完納年清年款限五年開荒 俟五年後墾成田園照依眾例按甲供納立 給墾批壹紙付執為照 146. 蘇阿長、蘇欽文 道光貳拾參年陸月補給批明拾捌年間有佃戶蘇長、文等前來 承給富興庄右片坑林地壹所四至面分明歷管無異情因本年 五月間有西河排佃戶官與清等在蘇長、文等界內開築陂塘一口荒 毀有平坦埔地茲今請得金廣福墾戶首等到該處相明沿踏但 業佃相依即將金廣福界內與長等北界毗連林地壹所經眾另加踏 界補給東至陂面坑後山腳透老界西至大橫崗水流內為界南 至油車崠崙與老界毗連為界北至佃人蕭家厝後大崙水流內透 落坑底為界四至分明踏補給付與蘇阿長、欽文兄弟前去墾成田園依 照按甲供納永遠為業其界內經丈老田腳及新舊界內坑底任憑 長、文兄弟墾闢成田嗣後官與清等陂岸壆不得故意再加伸 高傷害糧田立批再照 147. 合敬號經理何玉崑、徐敏義、羅父雲收墾底銀肆拾元 道光貳拾肆年十月給富興庄前南河排林地壹所東 至舊祝興藔橫崗水流內直透張宏龍毗連透落溪 底為界西至年興藔龍崗透細茅埔崁眉水流內 為界南至大龍崗分水流內為界北至大溪底為界 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合敬號自備工本前去開墾 永為己業言定遞年供貼隘糧銀貳元於秋收之日 年清年款完納限伍年開荒至伍年後墾成田園 聽墾戶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納立給墾批 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平興藔又合坑下節帶有坡塘位一個批照 批明合敬號緣因道光廿四年拾月已給有墾批壹紙茲因 年久被火焚燒或失落何方無蹤可尋茲今徐就盛兄前來 148. 懇求再給出墾批壹紙以為日後據有為憑依照上年管業 不得藉端以無墾批為憑自再給之後依然管業倘上年 失去墾批日後尋出不得照用作為廢紙特此批明批照 光緒廿四年參月照批 149. 張阿運收墾底銀伍拾員對還明白 道光貳拾肆年拾壹月給出大崎內南片林地壹所 東至合水坑為界西至龍崗林家毗連為界南至 龍崗路為界北至坑為界四至界址踏明給付與 張運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 應納園租隘糧銀貳元伍角於秋收之日交納定伍 年開荒俟三年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 例按甲納租年清年款立給墾批字壹紙付照 鉒銷 150. 林永陞收墾底銀貳拾元 道光貳拾參年給出小溪坑林地壹所東至山尖 橫崙水流內為界西至小崙橫路透至雙合水 為界南至山崙水流內為界北至山崙水流 內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永陞前去開 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大租隘糧銀 壹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俟五年 後墾成田園丈明甲數按甲供納立給墾 批壹紙付執為照 151. 楊仲盛收墾底銀捌拾員 道光廿五年四月給出土名小沙溪林地壹所東 至本溪頭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金永德界內水 流至本溪合水為界南至龍崗水流內透出至合 水止為界北至金永德毗連龍崗水流內透至合 水為界四至界址踏明給付與楊仲盛前去自備 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園租隘糧銀 肆大元於秋收之日交納定五年開荒墾成田園 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年清年款立給墾 批字壹紙付執存照 152. 吳阿鐵、蔡萬官收墾底銀壹百壹拾元 道光廿五年十月給出土名三乂崠林地壹所東至 石井大龍崗毗連水流內為界西至油車窩龍 崗水流內為界南至雙片小崙透落合水為 界北至三乂崠大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踏明 給付鐵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伍年開荒 每年應納園租隘糧銀伍元於秋收之日交 納屆期墾成田園丈明甲數按甲照依眾 例供納年清年款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照 153. 胡錦清收墾底銀捌拾元 道光貳拾伍年四月給出中興庄後連二重坑 林地壹所東至大崙分水由胡琪明毗連落坑透 過中興庄後龍頂由下圳面崁眉至庄左畔為界 西至大崙分水流內為界南至梯仔崎崙老路與 葉家毗連分水落坑透雙合水由上崁面中興庄 後竹頭腳透過庄左畔崁眉為界北至大崙分水 流內為界四至界址踏明給付錦清前去自備 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園租 隘糧銀肆大元定伍年開荒墾成田園丈 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 紙付執為照 154. 胡金滿收墾底銀拾貳元 道光廿五年十月給出月眉庄前西坑林地壹所 東至龍崗水流內為界西至溪崁眉直透合 水為界南至崙水流內為界北至崁眉水流 內為界四至界址踏明給付滿前去自備工本 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園租隘糧 銀陸角於秋收之日交納定伍年開荒墾成 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年清年 款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55. 廖清選、秋月收墾底銀肆拾元 道光廿陸年四月給出富興庄後林地壹所東 至溫成美毗連大崙水流內為界西至蘇家毗連 中崙透落合水為界南至本坑面崁眉為界 北至隆恩山毗連大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 踏分明給付與選、月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 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山租隘糧銀貳大元於 秋收之日交納年清年款限五年開荒墾成田 園照依眾例丈明甲數按甲拱納立給墾批 壹紙付執為照 156. 王福壽、黃增妹收埔地銀拾貳元 道光貳拾陸年五月給出坪潭溪西畔林地壹所 東至大溪水直出至胡家界崁眉由過落溪至 大溪雙合水為界西至橫龍崗水流內為界南 至大崙脊透落本西坑面崁眉至大溪為界 北至彭家毗連小崙水流內透落大溪為界四 至界址踏明給付福壽、增妹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 為己業言定伍年開荒現每年應納園租 隘糧銀壹元於秋收之日交納伍年後墾 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 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57. 姜榮華收墾底銀陸拾大元 同治陸年拾壹月給出小南坑山林埔地壹處東至小 南坑口高凸由龍峎透落大坑由坑透出至金協和毗連為界西 至小南坑尾龍崗透出番婆坑龍崗山頂倒水流落為界南 至小南坑尾高凸由龍峎透出小南坑口高凸水流內為界 北至金協和毗連由小龍透落大河水流內為界四至 界址面踏分明給與華自備工本開墾承田永為 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山租銀壹元拾年開荒成田 於後依照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 158. 羅印超收墾底銀貳拾元 道光貳拾陸年十貳月給出月眉庄背後林地壹所 東至邱家毗連小崙眷分水流內為界西至張家 毗連小崙眷分水流內為界南至雙片小崙相對 至合水為界北至楊家橫崙水流內為界四至 界址踏明給付超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 言定每年應納園租隘糧銀壹元於秋收之日交 納定伍年開荒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 例按甲納租年清年款立給墾批字壹紙付 執為照 咸豐陸年拾貳月批明南界雙片分水流內至彭家毗 連為界候伍年後聽墾戶丈明甲數按甲科 159. 張如意收埔地銀陸拾大元 同治捌年二月承給社藔坑山林埔地壹處東 至金聯成毗連銃櫃背隘路水流北直透河底為界 西至王蘭香毗連崁眉直透河底為界南至金聯成毗連 崁眉直透河底為界北至恆隆毗連水流內直透河底為 界給付意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 隘糧大租銀參元定拾年開荒成田依照眾例按 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此界不能照用 租另給丈單立批再照 160. 周崗記收埔地銀貳拾元 道光貳拾陸年十貳月給出坪潭口西畔林地壹所 東至彭家毗連崁眉為界西至大崙透落橫過 小崙水流內為界南至龍崗崠水流內為界北 至崁眉為界四至界址踏明給付崗前去自備 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園租隘 糧銀捌角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交納定伍 年開荒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 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61. 黃廷康收埔地銀壹佰大元 同治九年九月承給茅坪山林埔地壹所東至大 坑為界西至十藔坑龍崗頂倒水流落為界南至坑 直透捌藔坑透上十藔龍崗頂為界北至金聯成老 銃櫃為界給付廷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 業言定每年應納園租隘糧銀貳大元定拾年開 荒成田依照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 為照 162. 溫有德收墾底銀柒拾元 道光貳拾陸年十貳月給出北埔梘頭面大份林林地 壹所東至龍崗橫過南崁眉為界西至姜家田 面崁眉為界南至大溪崁眉為界北至崁眉 軟腰橫過西畔崁眉為界四至界址踏明給付 與德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伍 年開荒每年應納園租隘糧銀參元伍角於 秋收之日年清年款交納伍年後墾成田園 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納租立給墾批 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界內姜家異日築坡開圳不得向阻照 再批明東畔龍崗背小坑水付與築坡開圳又照 再批明其南界下崁坑唇壹小殿東至園頭透上崁眉為界 西至姜家毗連為界南至大坑為界北至溫家崁眉為界四至 界址面踏分明(文字破損)立批再照 163. 周邦正 道光貳拾陸年貳月給出平潭溪林地壹所東至 大龍崗水流內為界西至大溪水為界南至園 興寮銃櫃外大龍崗水流內至溪為界北至胡家 毗連小崙眷水流內透溪為界四至界址踏明 給付正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 年應納園租隘糧銀元於秋收之日交納 限伍年開荒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 按甲納租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因前年分管加三田粵籍缺額不敷分給是以暫 將中興庄龜窟周邦正界內之田先撥四甲付與興業和 掌管挨延數年無可補還以致搆訟茲兩籍公議就將 平潭溪山林埔地即日仝踏明四至界址補還正龜窟之額付 其照界掌管自備工本開築坡圳招佃開墾永為己業 日後墾成田園多寡乃係造化俱各不得異言批照 164. 林際唐給送林德脩功勞山 道光貳拾陸年十月給出十二寮坑林地壹所東至 橫龍崗透落至舊十三寮山尖水流內為界西至中心崙 脊透落至內合水為界南至本坑頭兩片水流內為界北至 舊十三寮橫小崙透落小坑內合水為界四至界址踏明 給付唐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 園租隘糧銀貳元伍定伍年開荒墾成田園丈明甲 數按甲納租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交納立給墾批 字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金廣福舊十參寮崙下任聽擇厝地壹所照 165. 朱阿日批明其墾底銀於道光廿八年先收明矣 咸豐拾壹年玖月給出南埔瓦窯壢埔地一所東 至橫路下為界西至本坑口為界南至崁眉下為界 北至崁眉下為界四至界址踏明給付日前去自備 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每年應納隘糧埔租 銀捌角定伍年開荒墾成田園丈明甲數按甲 納租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交納立給墾批字 一紙付執為照 166. 孫致修收墾底銀捌拾伍元 道光貳拾柒年十月給出月眉庄前溪南畔林 地壹所東至林家下坡內透入合水直透入西畔 坑頭水流內為界西至彭家墓前崁眉由過南畔 崁眉為界南至胡家毗連小崙盡尾分水由落崁 眉為界北至林家毗連田面崁眉為界四至界址面踏 分明給付與孫致修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 言定遞年應納園租隘糧銀肆元貳角伍占於秋 收之日年清年款交納限伍年開荒俟伍年後 墾成田園丈明甲數照依眾例按甲供納立 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67. 立杜賣盡根埔地契字人姜殿斌今有承父遺下金廣福給付分 管田業一所土名坐落埔北河底水頭經兄弟憑鬮分定斌應得 壹甲九分之業內抽出未墾荒埔壹塊原帶大陂圳水通流灌 溉可能成田之業東至石壆背大溪為界西至土員墩頂為界 南至大溪底為界北至田唇崁眉由至員墩頂為界四至界址分 明今因乏銀應用即將抽出此業意欲出賣先問至親人等不 愿承領外托中引就與黃阿滿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 踏明四至界址三面議定依時值價佛銀參拾柒大元正即日 銀契憑中兩相交訖清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 亦無重張典當之弊自賣以後即交與黃阿滿過手耕種 管業任憑開圳引水開墾成田隨向金廣福丈甲供租永為己業 有賣人日後永不淂言贈亦不敢取贖一賣千休永斷葛藤保 此業委係斌兄弟鬮分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倘有來歷不明 亦係出賣人一力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情甘意愿兩 無迫勒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埔地契字一紙付執永遠為照 即日批明斌實收到契內價艮參拾柒大元足訖批照 再批明金廣福給付分管字併丈單及鬮書均未有付交批照 咸豐四年捌月日立杜賣盡根埔地契字人姜殿斌 168. 賣與吉源號咸豐伍年賣與楊阿萬承頂 黃習義收埔底銀肆拾元 道光貳拾七年十一月給出埔地壹所土名舊十伍 寮背後東至茅草山橫崙分水流內為界 西至兩片小崙相對雙合水為界南至大崙 分水流內為界北至合敬毗連大崙分水流 內為界四至界址踏明給付習義前去自 備工本開墾成田永為己業言定遞年 應納園租隘糧銀貳大元於秋收之日年 清年款交納限五年開荒俟伍年後墾成 水田丈明甲數依照眾例按甲供納立 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69. 彭阿壽給送隘首 咸豐貳年貳月給出北埔河底陂頭面坑南邊唇 壹段東至大坑為界西至大圳下為界南至梘頭下 為界北至大路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給付 彭壽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成田永為己業言定 遞言應納山租隘糧銀伍角於秋收之日年清 年款交納限拾年開荒墾成水田丈明甲數依 照眾例按甲拱納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170. 立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舊十四寮坑聽鄭養、麟築埤開圳灌 蔭十二寮埔不得阻擋 171. 四合成即張乾旺、邱登凰、陳仕獅、宋宗喜、徐福孫收墾底銀捌百伍拾元 道光貳拾柒年十二月給出水流東埔地壹所東至 吳家毗連雙合水為界西至珊珠瑚參窩毗連三 面踏明立石為界南至溫、廖、蘇家毗連大龍崗直透 天水流轉為界北至夏、姜、鄭家毗連大龍崗分水流 轉為界四至界址沿踏明白給付與四合成前去 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遞年應納山園 大租隘糧銀肆拾大元於秋收之日年清年款 交納限伍年開墾俟伍年後墾成田園丈明甲 數按甲供納立給墾批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其山租銀至墾成田供丈按甲供納遞年應 納貳拾元正 172. 姜 咸豐 173. 李聯青、陞呈祥收墾底銀貳佰元 道光貳拾捌年十月給出中興庄埔地壹所 東至崁眉為界西至崁眉為界南至崁眉 為界北至公館前竹頭腳直透崁眉為界 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聯青等前去自備工 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伍年開荒俟伍年 後墾成田園聽墾戶經丈甲數按甲照依 眾例供納年清年款立給墾批字壹紙付 執為照 174. 胡允元此係與金福源合送 咸豐拾年拾壹月給出北埔角銃櫃坪崁眉下林地壹 帶南北兩畔壹所東至銃櫃前竹圍下小崙透落坑底分水 流落為界西至邱家毗連竹圍大路透落坑為界南至水磜口 小崙透上龍岡分水流落由龍岡出至大崙水流內透落坑底 與西界大路相對為界北至銃櫃坪崁眉出至邱家小圳崁眉 透至西界大路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送與胡允元自備 工本前去開墾永為己業言定年開荒俟年後墾成 田園聽墾戶丈明甲數按甲照依眾例供納年清年款立 給墾批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此墾業水源應與金福源墾業水源上流下接日后如要經金福 源界內築陂鑿圳金福源股夥等不得阻截水源等情批照 再批明此墾業內南界經從水磜口起其水磜之水任元引流灌蔭批照 175. 王學聖收墾底銀貳拾元 道光貳拾柒年十一月給出中興庄前溪後林 地壹所東至小坑透上大龍崗水流內為界西至 孫家毗連內合水由中心崙透上大龍崗為界南 至大龍崗水流內為界北至崁眉透至林家坡為 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王學聖前去自備工本 開墾成田永為己業言定頭壹、貳年歸廣福就 地抽的第三年歸聖抽收應納山租銀壹元於 秋收之日年清年款完納限伍年開荒俟伍 年後墾成田園聽墾戶丈明甲數照依眾例 按甲供納立給墾批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道光貳拾捌年十月抽出西界與孫家毗連內合 水內小窩一個三面俱水流內歸返金廣福掌管批照 176. 金福和 咸豐伍年乙卯拾貳月給出坑南大份林地一所東至圳 面崁眉為界西至羅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南至舊銃櫃 崙頂水流內為界北至伯公后水壢由上龍營頭崙頂分水 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與金福和等前去自備 工本築陂開圳墾成田園永為己業其年限訂定伍年 每年供納大租艮四元五角至秋收之日給出完單年清 年款不得拖延少欠限滿之日听墾戶丈明依例供納隘糧 立墾批字一紙付執為照 再批明其地因近番界再議加參年自乙卯年冬起至癸亥年 冬止計共捌年為限批照 又批明其南片舊銃櫃龍崗背任從金福和等前去築陂開圳 經過不得阻止批照 177. 邱金葉收墾底銀參拾元 道光參拾年貳月給出北埔南門外唇小 湖底埔埔地一所東至崁眉水流落為界西至崁眉 透落小溪唇為界南至小溪為界北至小 餘埔陂唇埋石為界四至界址沿踏分明給付邱 金葉前去自備工本開墾永為己業言定 遞年應納山園大租隘糧銀壹元五角於秋 收之日年清年款交納限五年開墾俟五年後 墾成田園丈明甲數按甲供納立給墾批 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東片舊陂下任從邱金葉前去築陂開圳經過灌 蔭田園批照 178. 胡允元 道光參拾年捌月給出隆興庄竹圍外北畔埔 林一所東至大龍崗水流落為界西至大路為界 南至大竹圍腳為界北至坑崁眉為界四至界址 沿踏分明給付與元掌管永為己業每年應納 大租銀壹角正年清年款立給墾批字一紙為照 即日批明內有窨穴一堆日後股內夥人等不得面前 起蓋栽種故害如有此情業主出首一力抵當不干 給主之事批照 179. 李十寶、烏獅、洛陽等給出小沙坑埔地 道光參拾年拾月給出小沙坑埔地一所 東至楊、林家毗連雙片小崙相對分水流內透落 至合水為界西至張家毗連透上山尖埋石為 界南至張家毗連大龍崗分水流內埋石為界 北至林家毗連大崙分水透落大沙坑合水至 溫家坑底為界每年配納大租銀壹大元此二段無墾底銀註明 李金記又給出一段李金記 地名小月眉 道光參拾年拾月給出小月眉埔地一所 東至葉家毗連小崙分水流落為界 180. 西至大龍崗分水流內為界南至蕭家毗連 崁眉為界北至草崗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沿 踏分明此業給付與李金記前去自備工本 開墾永為己業三面言定每年配納大租銀 壹大元至早季收成之日年清年款其埔地限 伍年開荒墾成埔田至五年後按甲丈明甲數 每甲配納拾貳石立為依例供納給墾批 字一紙付執為照 此小沙坑併小月眉二段之業一樣五年之 後按甲丈明甲數每甲配納拾貳石每年二段之業 併帶供納大租銀共貳大元至早季收成繳清 批照 181. 張貽青收埔地銀陸拾陸大元 道光參拾年柒月給出北埔新橋下第壹段埔地 一所東至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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