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邦彥立歸管公園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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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9851
原件編號: ET5115
契字名稱: 鄭邦彥立歸管公園字
中曆: 光緒16年(1890)
西曆: 1890
舊地名: 南北公園
今地名: 苗栗縣後龍鎮永尾里
立契人: 鄭邦彥
類別: 03-社會類(門牌、團練、鄉治、鬮書、宗教、讖、卜卦、庄約、隘約、祭祀公業、人身契)
版本: 1
社名: 後壠社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畫押1枚 文字破損
內容:
立歸管公園字人鄭邦彥情有承先人遺下水尾埔園壹所拾壹股彥應得貳股半已 經立約分明各管唯飛沙未離鄭壽侵佔所以分管□有留南北公園兩處欲俟後 計較然後再為分管但陳星南已開出勘園及稅契諸費拾七捌元誠恐日後官司費用 無地故股內諸夥已獻與陳星南歸管使其獨力自持而計較官司諸費與股夥無干 經有出字可憑因彥在塹未及與諸股夥同時立字爰特托出族親向他相商情愿將 彥應得分管而□南北公園一切如股夥歸管與他言約如公園與人爭估係陳星南支理不干 彥之事自獻以後公園內寸土不留永斷葛籐永為陳家物業彥與房親及子孫不敢異言 滋事此係仁義相存二比甘愿口恐無憑合立歸管字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另再□前年分園合約所載帶字樣契貳倘後日各人各帶契券如有投稅者不論前後年投稅日後有事要用 取出通用借閱依舊收存而後日分管外南有公園再作拾壹服均分立批照 光緒拾陸年伍月 日立歸管公園字人鄭邦彥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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