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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証

貨號: LB03_0008385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8385

原件編號: ET1631

契字名稱: 贈與証

中曆: 明治37年(1904)

西曆: 1904

舊地名: 大加蚋堡艋舺廈新街、淡水縣安坑石頭厝庄

今地名: 台北市萬華區、台北縣新店市

立契人: 李孫蒲、陳謙記=陳聖舍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備註:

(2)張 手寫樣式 章1枚:「李梓樹」 其他:附光緒14年丈單1張

內容:

贈與証 立家屋材料無代贈與証書人李梓樹因於明治三十七年 月間將大加蚋堡艋舺廈新街建物敷地地番三八番 賣與李孫蒲君起建家屋梓樹從前所有存在該敷地 內之家屋理當折避將地交付李孫蒲掌管因該屋材料 年久杇壞價值無幾欲雇倩人工折毀未免多開費用爰 是二比相議將該敷地界內現在之家屋一切磚瓦木石等 件材料悉無代贈與李孫蒲充作新築之用以免折避 之煩兩相利便口恐無憑特立贈與証壹紙付執為照 明治三十七年 月 日立家屋材料無代贈與証書人李梓樹 李孫蒲殿 丈單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 爵撫部院劉 奏明清丈陞科今淡水縣丈報 字第 號業、田、番田主陳謙記即聖舍坐落拳山堡安坑石頭 厝庄下則田園○甲伍分玖厘貳毫○絲微其四至並 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 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淡水縣園主陳謙記收執 光緒十四年捌月廿八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淡字第貳千九萬四十六號 遵奉 奏明隨收清丈經費番銀○元伍角玖辦訖貳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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