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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大隘北埔等庄捐戶姜榮華等

貨號: LB03_0009537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9537

原件編號: ET2783

契字名稱: 諭大隘北埔等庄捐戶姜榮華等

中曆: 同治11年(1872)

西曆: 1872

舊地名: 大隘庄、北埔庄

今地名: 新竹縣

立契人: 姜榮華

類別: 01-法政類(諭示、派令、稟、票、獎賞、證書、護照、訴訟)

版本: 2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其他:金廣福文書634

內容:

諭大隘北埔等庄捐戶姜榮華等 欽加府銜持授福防分府調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向為 諭飭查覆催繳事照得足食之謀為民生所最要救 荒之舉尤王政所必先此各屬義倉之設所由來也 淡屬雖稱富庶殊鮮蓋藏若不圖匱于豐為未 雨之綢繆計一旦早潦不測備禦何資是積儲 之方尤不淂不籌于平日案查同治五年嚴前分 府任內曾經選舉紳董飭在城鄉各處勸捐谷石 分建義倉一律存儲以為救荒之舉業經捐有 成數詳請 奏報一面移文後任分別催捐節經各前分府 分諭飭催迄越多年究竟城鄉內外原捐各戶已繳 若干何處已建倉廒何處尚未建造所捐谷石足 否實儲抑未催集能否照數催起未據各紳董 等隻字稟覆事關 奏案豈可是此含糊如果各戶業已照捐並經該 董建倉存儲此其急公之志正屬可嘉自當詳 請獎敘倘或未經捐足亟應赶緊催捐即以近 年收成未見豐稔一時催繳勢或為難亦當如何 設法分年捐繳事隔數載消長不同如其中實 有一二戶人亡產絕首亦應據寔稟明作何彌補 總不得置若罔聞本分府因民食所關為備荒起 見務在認真辦理然亦未嘗不體恤下情該紳董 等生長是邦情關桑梓更不容稍存膜視觀望 延挨除分飭赶催查覆外合行諭飭諭到該紳董 等立將同治五年嚴前分府任內原派該鄉義倉 義學兩項谷石共計若干內某戶認捐若干已 捐若干未捐若干近年有無續繳曾否建有 倉廒所捐之谷存在何處純行開摺繳由城內 明善堂轉送一面將未捐者赶緊嚴催有倉 處所上倉實貯無倉各鄉亦即出具倉收呈送 察查倘有一時未能繳齊者或應如何分限完繳亦 令具限狀先行稟送毋得挨延倘其中某戶實在人 亡產絕勢難備繳者亦應取具各鄉保甘結呈送一 面仍于各殷商內設 同治拾壹年拾壹月廿一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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