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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立起耕典字

貨號: LB03_0008732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8732

原件編號: ET1978

契字名稱: 親立起耕典字

中曆: 同治10年(1871)

西曆: 1871

舊地名: 芝蘭東勢角庄大礐岸內

今地名: 台北市士林區

立契人: 郭長沙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畫押5枚 文字破損

內容:

親立起耕典人郭長沙有承父鬮分後兄弟分管合約應得水田□小段址在芝蘭東勢角庄大礐岸內其在公田藔邊右埕角頭截 壹小段東至路溝西至次房田南至溝及長房田北至長合田又在□跳至尾截壹段東至路溝西至次房田南至長合田北至吳家田兩段 四至界址俱各明白配本洋圳水灌溉充足年帶納大租口糧谷共參石參斗參升參合伍勺正今因乏銀別用愿將此貳小段水田起耕出典 先問房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許和記出首承典三面議定時值起耕典價銀壹佰捌拾大員正即日仝中交沙親收足訖隨將 此貳小段水田踏明界址起耕交付許和記前去贌佃耕作收租抵利沙不敢異言保此貳小段水田係沙兄弟分管合約自己應得之業 與別房親疏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弊如有此弊沙應出首一力抵當不干許和記之事其田典限 參年為滿自同治辛未年冬起至甲戌年冬止屆限之年訂於中秋前沙當先送定銀貳拾貳員交付許和記收入為憑餘銀俟至冬至 前交還清楚贖回字據各不得刁難如冬至前無銀取贖將定愿付許和記抹銷其田仍付許和許招佃耕作收租抵利沙不敢 翻異生端此乃仁義交關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親立起耕典字壹紙併帶分管合約字壹紙又上手鬮書壹紙共參紙 付執為照 即日仝中沙親收過起耕典字內佛銀壹佰捌拾大員正完足再照 為中人許新興 知見胞弟長合 在場母親林氏 同治辛未十年十一月 日親立起耕典字人郭長沙 批明光緒丙子貳年郭長沙因乏銀費用欲就典字外再借銀項故託原中引向原典主許和 記借出佛銀壹拾大員三面議定愿貼利息加貳全年計利息銀貳元其銀即日仝中交長沙 親收足訖至利息銀應就保認許興取領如無納清利息作母行利沙等不敢異言甘愿批照 郭長沙自筆 原中人許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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