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立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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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7445
原件編號: ET0691
契字名稱: 親立典契字
中曆: 同治9年(1870)
西曆: 1870
舊地名: 縣庄後湖、萬寶新庄、縣庄、枋樹腳庄
今地名: 彰化縣芬園鄉、南投縣草屯鎮
立契人: 姚、姚媽仲、姚紅英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畫押5枚;手印1枚
內容:
親立典契字人姚、媽仲、紅英等有承祖父建罝遺下號廣平宣王為公業今因戴逆倡亂叔侄奔逃四散難以整頓 援是邀請諸叔侄相議欲將此公田二段厝地壹所水田一段坐落土名縣庄後湖經丈四分零又水田一段在本縣庄前 土名萬寶新庄又厝地壹所址在本縣庄內其東西南北四至界俱各登載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三段田 厝地出典先盡問至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枋樹腳庄張金赤觀出首承典當日仝中三面言議時 值典價銀柒拾參大員正銀字即日仝中交收足訖田及厝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起耕掌管招佃別耕 不敢異言其田自同治庚午年起限至己丑年拾月終收成為滿聽兄弟侄等備足契面銀一齊取贖原 契銀主不得刁難至期如無銀取贖田厝地依舊銀主掌管不敢阻當保此業係是等祖父遺下與至親人等 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上手加交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自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 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親立典契壹紙併帶上手契參紙合共肆紙付執為照 即日仝中見收過典契字內佛銀柒拾參大員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供租及局租以及納福德爺之租照契內完納可免再訂批明再照 再批明厝地現時謊廢未有起蓋倘日後有起店屋贖契之日請公人依時估價照坐二比不得推諉批明再照 為中人白文進 知見人姚溪 同治九年捌月 日親立典契字人姚、媽仲、紅英 代筆人姚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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