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立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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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7975
原件編號: ET1221
契字名稱: 親立典契字
中曆: 道光13年(1833)
西曆: 1833
舊地名: 北投保大哮山腳庄、縣庄東勢洋、北投街
今地名: 南投縣草屯鎮、彰化縣芬園鄉
立契人: 洪清國、洪清鸞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畫押4枚 其他:道光19年再添契字
內容:
親立典契字人北投保大哮山腳庄洪清國有承祖父遺下鬮分應份水田壹段土名址在本縣庄東勢洋官丈伍分帶水份陸 分灌溉東西四至登載在鬮書內明白年帶正供租粟捌斗陸升正因乏銀費用國愿將此田出典先問叔兄弟侄不欲承受 外托中引就北投街蘇生觀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議定時值價銀貳佰陸拾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田隨即踏付 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納課田明約甲午年起限至戊戌年冬止限滿之日聽田主備齊契內銀取贖銀主不得刁難如 無銀取贖永付銀主掌管耕作亦不敢異言保此田係國承祖父鬮分物業與至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等情如有 交加不明等情國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日後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親立典契字壹紙併繳鬮書 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照 即日仝中收過契內銀貳佰陸拾大員正完足再照 批明印契司單係胞叔羅收存不得粘繳批明又照 再批明典契貳紙後日若要取贖不得單拆批明又照 為中人林長江 知見人堂弟洪陸仕 道光拾參年拾月 日親立典契字人洪清國、清鸞 再批明恐圳欲崩害欲出開費要取贖之日按出份額補出批明又照 又再批明道光拾玖年拾月參拾日托為中人洪清鸞再添借出佛銀拾大員正完足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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