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北路淡水分府曹諭負約橫霸等事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9687
原件編號: ET2931
契字名稱: 臺灣北路淡水分府曹諭負約橫霸等事
中曆: 道光22年(1842)
西曆: 1842
舊地名: 竹南二保後壠新港社
今地名: 後龍鎮新民里、復興里
立契人: 特授臺灣北路淡水分府曹
類別: 01-法政類(諭示、派令、稟、票、獎賞、證書、護照、訴訟)
版本: 1
社名: 新港社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章2枚:「寶號」、漢文部分為「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防」 (發文者:特授臺灣北路淡水分府曹)
內容:
諭 特授臺灣北路淡水分府曹為 負約橫霸等事本年二月二十三日據竹南二 保後壠新港社屯丁鍾阿祿等呈稱切祿等新 港東西兩社白番原配口糧按口均分議設四股 管事管下徵收無異因嘉慶年間有欠後壠勝記 店杜獻章杜立教等銀元遭被捲算難堪迨 道光九年間業戶劉文慶向杜獻章杜立教等立 寫攤約抽出口糧四百餘石交伊對佃收谷還母利 限至道光十五年為滿吊約可驗豈杜獻章杜立 教等為富不仁陰謀通土婪噬口糧膽將攤約 堅執不還一味霸收鯨吞祿等向較莫何伏思 祿等番愚惟賴口糧養贍旦遭橫霸何以聊 生亟瀝情僉叩恩准飭拘吊約驗明質訊究 追庶口糧有歸沾叩等情據此除批示外 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地總理鄭永騰協同 業戶劉文慶吊驗杜獻章杜立教等立寫攤約 秉公理處取其二比依結稟覆赴轅以憑察奪 毋得違延速速特諭 道光貳拾貳年肆月 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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