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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甯為特飭

貨號: LB03_0009419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9419

原件編號: ET2665

契字名稱: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甯為特飭

中曆: 咸豐10年(1860)

西曆: 1860

舊地名: 蚵殼港

今地名: 新竹縣

立契人: 姜殿邦

類別: 01-法政類(諭示、派令、稟、票、獎賞、證書、護照、訴訟)

版本: 2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章2枚 其他:金廣福文書516

內容:

諭職員姜殿邦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甯為 特飭約束挐解事案據竹塹鹽課館管事稟 稱六月初五日蚵殼港到有夾板船一隻載私 鹽幾千餘擔有粵人壹百數十人各執銃械 用牛車搬運私鹽亦有閩人向夾板船買私 起運上岸囤積在沿海各鄉民家內經哨 丁巡見阻止該私裊等膽敢恃眾抗拒對 保差馳往喝阻不遵稟請拏辦等情除 會營親臨查拏外合亟札飭為此札仰職 員姜殿邦立即約束各庄民恪守法紀毋 得與夾板船勾結車運私鹽登岸銷售自 取重罪倘敢不遵即將起運私鹽之奸民各 正身刻速協差圍拏務獲解送赴轅以憑 訊辦該職員務須實力諭止約束毋稍恂 延干咎速速此札 咸豐拾年六月 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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