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歸就盡根水田契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8372
原件編號: ET1618
契字名稱: 立歸就盡根水田契
中曆: 光緒12年(1886)
西曆: 1886
舊地名: 大加蚋保古亭村土名望美藔
今地名: 台北市大安區
立契人: 李昭瑞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備註:
(2)張 手寫樣式 章3枚:「清賦驗訖」;晝押4枚;手印1枚 其他:附明治32年臺北縣指令書1張,明治33年契尾1張
內容:
立歸就盡根水田契人李昭瑞等承祖父於光緒貳年冬用李成發號明買過林恆茂水田壹處至光緒四年仝伯叔分折此業 係瑞四房孝字鬮分應拈得該業載明鬮書字內明白其田址在大加蚋保古亭村土名望美藔大小坵不計其數該田界址東至消 溝至崁下為界西至大水圳路為界南至陳鄭林周田為界北至黃家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納大租谷貳拾參石陸斗捌升正又帶食大 圳水捌甲五分四厘通流灌溉圳路牛路等項概俱在內今因欠銀費用母子相議愿將此業等件盡行出賣先問伯叔親疏人等不欲承受 外托中引就賣與李孫祝孫詒兄弟二人前來出首承買三面言議照依時估值盡根田價銀肆仟柒佰大員正其銀照數即日仝中交瑞及母 陳氏親收足訖其水田并四至界址內物業等項隨即仝中踏明盡交付買主李孫祝孫詒兄弟二人前去掌管任從招佃耕種收租納課永遠 為己業自此一賣千休四址界內寸土無留日後瑞仝母及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妄生覬覦滋事保此水田係是瑞承祖父明買遺下鬮分物 業與房親人等無干涉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交加來歷不明亦無拖欠大租水銀等情如有此情為礙瑞自應出首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 係現銀明買明賣並無迫勒價足銀亦足二比甘心兩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歸就盡根水田契字壹紙并繳承買林家印契司單壹 紙又鄭家印契司單壹紙上手老契貳紙合共伍紙付執為照 即日瑞及母陳氏仝中親收過契字內佛銀肆仟柒佰大員正足照 一批明該業瑞及子孫如有發達不得贖回此業照字永遠掌管甘愿賣盡照 一批明其崁窩底田貳坵係瑞抽出存公祭祀費用每年食水三分再照 代筆人李茂德 為中人李集芳 知見人長子嘉善 在場人母陳氏 光緒拾貳年拾壹月 日仝立歸就盡根水田契字人李昭瑞 大加蚋堡艋舺下新街 李孫祝 外壹名 明治三十一年十月三日付出願大加蚋堡古亭 村庄內荒地見租干期附與ノ件聞屆ク 但三十一年後期分ヨリ免租ス 明治三十二年三月三日 臺北縣知事村上義雄 契尾 大日本帝國政府 契尾番號 第六百九拾九號 契約年月日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 種目 買受 買受人質入人住所氏名 大加蚋艋舺廈新街參拾七番戶李孫祝、李孫蒲 賣渡人質取人住所氏名 住所不詳李昭瑞 事項 位置 大加蚋堡古亭村 目的物 上則田參甲玖分四厘六毫八絲八忽參微 金額 買受代金四千七百円 稅金 金百四拾壹円 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ニ由リ 此契尾ヲ授與ス 明治卅二年三月十日臺北縣 譯文 右遵照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 契尾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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