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定界分管合約字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9293
原件編號: ET2539
契字名稱: 立定界分管合約字
中曆: 道光29年(1849)
西曆: 1849
舊地名: 三角城、樹杞林、托盤山、火燒埔
今地名: 新竹縣竹東鎮
立契人: 彭能英、姜殿邦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2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章5枚:「殿魁信記」、「姜殿邦記」、「范康泰記」;畫押3枚 右騎縫章,共2枚 右款縫 其他:金廣福文書390;與ET2540相關
內容:
立定界分管合約字人彭能英、姜殿邦緣因先年建隘墾闢三角城山林埔地與彭能英向樹杞林十四股承給之埔地在 于托盤山等處各家招佃墾耕無異茲因火燒埔與托盤山瀝底係二家毗連之地互相混襍不明恐生後患特 請公親到地踏明理斷將二家毗連之瀝底處作貳段分管其外節踏歸於彭能英掌管東至托盤山毗連為 界西至火燒埔山腳消水溝為界南至中心崙毗連為界北至本坑口為界四至分明其內節踏歸於姜殿邦掌管 東至山頂水流落為界西至長林仔瀝為界南至山頂分水流落為界北至中心崙毗連橫過火燒埔山腳消水溝透 出瀝口長林仔合水為界四至分明自踏明定界于後各管各業免致日後爭端滋事此乃經公踏明定界分 管二比兩相允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定界分管合約字壹樣貳紙各執壹紙付照 即日批明其彭能英要在內節姜殿邦界內建築坡塘及開消水溝不得阻擋刁難批照 代筆人王青雲 知見人姜殿魁 彭阿福 在場公親人范康泰 彭典初 劉維翰 道光貳拾九年閏四月 日立定界分管合約字人彭能英、姜殿邦
全文影像需至本所方能瀏覽授權規範: 閱讀授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