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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囑鬮分約字

貨號: LB03_0006922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6922

原件編號: ET0168

契字名稱: 立囑鬮分約字

中曆: 咸豐6年(1856)

西曆: 1856

舊地名: 嗄朥別庄、水磨坑、灣灣番厝

今地名: 台北市北投區

立契人: 許漢江、許青龍、許淑夜、許天生、許長流、許明書

類別: 03-社會類(門牌、團練、鄉治、鬮書、宗教、讖、卜卦、庄約、隘約、祭祀公業、人身契)

版本: 1

備註:

( 1 )張 手寫樣式 畫押10枚 中款縫 (信字號)收執 其他:ET0175之上手契;與ET0166,ET0167,ET0169相關

內容:

立囑鬮分約字人父許漢江生下五子長曰青龍次曰淑夜三曰天生四曰長流五曰明書俱已長成婚娶育孫不幸淑夜無祿棄世又幸生育二孫長曰端正次曰成宗年尚幼穉余 固欲諸子效九世同居之風以和為貴但時異境殊人心不一難以勉強效則議欲分爨爰請族親從中立約先抽起嗄朥別庄後余與胞弟合置田園厝宅又合置水磨 坑口水田併合置灣灣番厝前水田此參所田業各帶等項余各應得壹半之業踏存為余生前養贍之需百歲後塟祭之費即將三吼泉贌耕磧地銀伍佰陸拾肆員 併家器農椇牛隻種子作伍份均分以後照余囑約而行當效荊花分艾之誼勿效角弓鬩牆之譏勤儉是務基業丕振為厚幸也茲立囑約字伍紙壹樣付家 子孫各執存照 一批明余與胞弟合置參所田業余各應得壹半之額俟余百歲後則照陸份均分其端正成宗二孫未及長成將此壹份租谷宜付端正成宗食至拾六歲長成即將此壹份作 伍人照次第輪流祭祀聲明照 一批明未立約以前所有侵欠他人各債項作五份攤還至於店頭什數係龍生流書四人攤還與端正兄弟無干不得推累聲明照 一批明未立約以前所有他人欠去各銀項以後取討無論多寡作五份攤收聲明照 批明約字編作恭寬信敏惠伍字號照 信字號 依口代筆人族叔圻宴 知見人胞弟漢寔、族叔天富 在場仝見男清龍、天生、長流、明書、孫端正、成宗 咸豐陸年拾貳月 日立囑鬮分約字父許漢江 同治參年拾貳月日再批明余與胞弟合置灣灣番厝前水田壹所應得壹半之額原係踏存為余生前養贍百歲後塟祭茲公仝再議將此番厝前水田應得壹半之額抽出付 五位男孫作五份均分掌管青龍應得壹份端正應得壹份天生應得壹份長流應得壹份明書應得壹份租業總付分管田段未曾定界又與胞弟合置水磨坑口水田 壹段余亦應得壹半之額此業切存為余生前養贍之資百歲後永遠為余夫妻香煙忌神之費五位男孫不得變售他人以上貳條係原筆批明再照 一批明又與胞弟合置嗄朥別庄後田園厝宅壹所余亦應得壹半之額即日公仝議與胞侄永全兄弟等仝存為余祖仙父母永遠作貳大房次第輪流香煙祭祀之費各不得 變售花銷致祖仙煙祀無依此條亦係原筆批明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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