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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囑書字

貨號: LB03_0008376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8376

原件編號: ET1622

契字名稱: 立囑書字

中曆: 咸豐2年(1852)

西曆: 1852

舊地名: 大坪林二十張庄、溪仔口庄、暗坑庄、萬盛庄

今地名: 台北市文山區、台北縣新店市

立契人: 林玉儲、林遊遠、林合源、林四體、林紫燕

類別: 03-社會類(門牌、團練、鄉治、鬮書、宗教、讖、卜卦、庄約、隘約、祭祀公業、人身契)

版本: 1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畫押10枚 右款縫

內容:

立囑書字人林玉儲娶得翁氏生有四男長曰遊遠次曰季路己故孫合源三曰四體四曰紫燕長大成人具各婚娶心思八十有旬餘 年已老耄為愛子孫同氣千古光藝九世同居豈忍分支然裔孫繁實難同心屋宇產業亦宜均分庶和氣得全而荊 花復茂之羕備矣有承父在日創置大坪林二十張庄水田壹段歷年小租谷壹拾貳石伍斗又溪仔口庄屋宇兄弟鬮分 內又自己建置大坪林二十張庄水田參段又承買得暗坑庄水田壹段又溪仔口庄柑園壹段各大契內明及多少銀項店屋 家器什物等項爰是繳請請族房親公仝酌議將水田屋宇及兄弟鬮分內家器什物等項具各作四份均分踏平拈鬮為定 又抽起水租餘谷又中段水田借欠他人銀項扣抵餘谷自買什物開費其水田屋宇界址批列于後及大租水租各業各理公費 亦作四份均分其私費各房各理此係憑公囑書鬮分至公無私自分以後各業各管照界耕收不得爭長兢短是所深望也 口恐無憑立囑書字肆紙壹樣各執付壹紙付執存照 房親人巨頂 族親人義臣併筆、章定 在場見人胞姪有財、弟九包、四男紫燕、三男四體、次男孫合源、長男遊遠 咸豐貳年伍月 日立囑書字人玉儲 一批明長房文記次房行記兩房拈得萬盛庄溪仔口柑園壹段歷年小租貳拾肆石又拈得暗坑庄水田壹段歷年小租谷參拾 陸石又溪仔口庄店屋承買陳芳官高賽官餘地及舊厝所連後壹列小租谷歷年兩房共陸拾石亦作貳份均分後日 其大小租谷或長或短與忠記信記無干其契券各業各執聲明再照 一批明三房忠記四房信記兩房拈得大坪林二十張庄水田參段歷年小租谷陸拾伍石參斗又溪仔口店屋承買林延梓官餘地及 瓦厝所連後壹列歷年小租谷陸拾伍石應年抽起歷年小租谷應貼稅差費伍石參斗其餘陸拾石亦作貳份均分其大 小租谷後日或長或短與文記行記無干其契券各業各執聲明再照 一批明大坪林二十張庄中段水田契券借欠他人銀項歷年應納他人利谷肆拾捌石其餘小租谷貳石存為公日後要還之時 亦作四份均出不得推委其銀項還明歷年小租谷伍拾石作四份均分聲明照 再批明大坪林二十張庄水田三段歷年計共小租谷陸拾伍石參斗兩房應收陸拾石又伍石參斗歷年應貼稅差費 其別年投稅銀項作四份均分不得推委契券及相園契券明白小租伍石參斗亦作四份均分聲明照 一批明家具可前借去佛銀貳拾元及利谷付與傳受為長孫之資聲明照 一批大坪林二十張庄歷年水租餘谷伍石肆又中段餘谷貳石存為公日後亦作四份均分聲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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