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典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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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7883
原件編號: ET1129
契字名稱: 立典田契字
中曆: 光緒20年(1894)
西曆: 1894
舊地名: 萬寶新庄
今地名: 南投縣草屯鎮
立契人: 洪大笨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備註:
(2)張 手寫樣式 章1枚:「臺中縣印」;畫押4枚 右騎縫章,共1枚;左騎縫章,共1枚;下騎縫章,共1枚 其他:附明治34年契尾1張
內容:
立典田契字人洪大笨有自置應份水田壹段址在萬寶新庄後原丈捌分壹厘壹系陸毫伍忽正新丈壹甲貳分肆厘玖毫玖絲正逐年配納番大租折實谷 參石捌斗玖升伍合玖系正全年帶納新糧銀貳兩零捌分零肆毫正東至橫圳西至洪呼田南至圳北至土地公田四至界址明白併帶大圳水灌溉充足今因乏銀別 用愿將此田出典先盡問至親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洪廷爵官出首承典三面議定典價銀貳佰零玖大元平重壹佰肆拾陸兩參錢正其銀字即日仝中見 兩相交訖隨即踏明界址起耕交付銀主前去掌管約限捌年為滿自本年春起至辛丑年晚冬收成後止限滿之日聽笨備足典字內銀元兩聲取贖銀主不 得刁難如銀無齊備依舊銀主收抵不敢阻當保此笨自置應份物業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及來歷交加不明等弊如有等弊笨 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典田契字壹紙併帶莊錦樹杜賣契壹紙莊錦樹典契字壹紙莊錦樹鬮書壹 紙管裕才領存字壹紙吳立財杜斷字壹紙張明連等合同字壹紙又帶丈單壹紙合共捌紙付執為照 即日仝中見實收過典字內佛銀貳佰零玖大元平重壹佰肆拾陸兩參錢正完足再照 批明此段逐年貼稅差費銀貳大元面約日後或贖或盡俱作對半分開坐理如是將契投稅該銀若干亦作對半分開坐理不敢少欠合批明為照 批明銀主代還舊佃磧地銀參拾大元正日後取贖一概清還批照 代筆人洪維珍 為中人沈阿后 知見次男朝成 光緒貳拾年貳月 日立典田契字人洪大笨 契尾 大日本帝國政府 契尾番號 一○五 契約年月日 三十四年三月六日 種目 質入 買受人質入人住所氏名 北投堡番仔田庄洪大笨 賣渡人質取人住所氏名 仝堡新庄百番戶洪廷爵即洪新科 事項 位置 北投堡新庄洋之字萬千○拾五號 目的物 下下則田壹甲貳分四厘九毫九絲 金額 貳百○九圓 稅金 貳圓○九錢 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ニ由リ 此契尾ヲ授與ス 明治三十四年三月六日 譯文 右遵照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稅章程授執 契尾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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