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水總捕分府丁為諭飭向佃催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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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9172
原件編號: ET2418
契字名稱: 淡水總捕分府丁為諭飭向佃催收事
中曆: 咸豐4年(1854)
西曆: 1854
舊地名: 芎蕉灣、雞籠山
今地名: 苗栗縣公館鄉
立契人: 姜殿邦
類別: 01-法政類(諭示、派令、稟、票、獎賞、證書、護照、訴訟)
版本: 2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章2枚 其他:金廣福文書267
內容:
欽加府行御署淡水總捕分府丁為 諭飭向佃催收事案據職員姜殿 邦稟稱道光二十九年因隘糧不敷 蒙黃前憲準撥各處充公屯租銀四 百餘元給發印串自行收給隘糧 在案近年來前往各處向收十無 二三餘欠疊催不完刁玩至甚雖蒙撥 給有名無實茲查芎蕉灣雞籠山腳 吳琳芳即吳阿安吳阿清併各佃戶等 年應納充公屯租谷壹百零貳石係向 貓裡督收繳向領至今六載僅收去 年糧總來銀壹百餘元其餘俱無共欠 伍百餘元經邦復向前後糧總細詢實收 若干俱稱被佃戶抗欠稟墾給諭并飭 該地總保協同向收給隘等情計粘單 一紙前來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諭為此 諭仰墾戶首金廣福即姜殿邦遵照立 即親往雞籠山腳各處協同該地總理 保正立將粘單內開有名各充公屯佃 查對印串催收發給隘糧倘該地各佃 如再玩抗許即指名稟覆以憑拘追該 地總保等毋得徇縱速速此諭 計粘名單壹紙 咸豐肆年拾壹月初九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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