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中研院民族所數位典藏平台
搜尋
Generic filters
搜尋資料庫
博物館藏品
博物館典藏影像
古文契書
所內出版品

淡水總捕分府丁為諭飭向佃催收事

貨號: LB03_0009172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9172

原件編號: ET2418

契字名稱: 淡水總捕分府丁為諭飭向佃催收事

中曆: 咸豐4年(1854)

西曆: 1854

舊地名: 芎蕉灣、雞籠山

今地名: 苗栗縣公館鄉

立契人: 姜殿邦

類別: 01-法政類(諭示、派令、稟、票、獎賞、證書、護照、訴訟)

版本: 2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章2枚 其他:金廣福文書267

內容:

欽加府行御署淡水總捕分府丁為 諭飭向佃催收事案據職員姜殿 邦稟稱道光二十九年因隘糧不敷 蒙黃前憲準撥各處充公屯租銀四 百餘元給發印串自行收給隘糧 在案近年來前往各處向收十無 二三餘欠疊催不完刁玩至甚雖蒙撥 給有名無實茲查芎蕉灣雞籠山腳 吳琳芳即吳阿安吳阿清併各佃戶等 年應納充公屯租谷壹百零貳石係向 貓裡督收繳向領至今六載僅收去 年糧總來銀壹百餘元其餘俱無共欠 伍百餘元經邦復向前後糧總細詢實收 若干俱稱被佃戶抗欠稟墾給諭并飭 該地總保協同向收給隘等情計粘單 一紙前來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諭為此 諭仰墾戶首金廣福即姜殿邦遵照立 即親往雞籠山腳各處協同該地總理 保正立將粘單內開有名各充公屯佃 查對印串催收發給隘糧倘該地各佃 如再玩抗許即指名稟覆以憑拘追該 地總保等毋得徇縱速速此諭 計粘名單壹紙 咸豐肆年拾壹月初九日諭

全文影像需至本所方能瀏覽

授權規範: 閱讀授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