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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

貨號: LB03_0008866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8866

原件編號: ET2112

契字名稱: 執照

中曆: 嘉慶19年(1814)

西曆: 1814

舊地名: 噶瑪蘭廳

今地名: 宜蘭縣五結鄉

立契人: 朱生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2

備註:

(1)張 印刷樣式 章2枚 左騎縫章,共1枚 左款縫 (朱生)收執

內容:

執照 噶瑪蘭民番糧捕海防分府翟為給發遵照事照得各社加留餘埔業經會同楊前府通詳官 為招佃議納番租以資社番口糧而杜爭端緣由奉兩院憲批行藩、臬憲轉行本府核議詳請如 詳辦理等因計抄粘府詳一紙內開查噶瑪蘭各番分別大小社留給餘埔原議內界歸番自耕外界 始淮贌給漢人開墾呈官立案經已咨部原議係由番人自行贌給不過呈官立案而已今楊守等 慮及番人不通漢字語言恐漢人捏造約字或一處地數番出贌數人向贌及至控官到案土番口供不 通必至糾轕不已此亦實在情形楊守等議將餘埔覆丈定界按社分定甲數官為招佃給三籍佃 民承耕欠租稟官究追保番安民寔厲深思遠慮應請俯如所議辦理惟東勢十七社加留餘埔附在各 社內界之外本有地段不至淆混不過丈明甲數即可給漢佃納租番人收取物均易于明晰其留給哆囉美遠 等西勢二十社埔地相隔在清濁二溪對岸並不附社今長至三十餘里寬一二里不等自應統為覆丈共 計若干甲分別大小社均勻配撥何社應官何處幾甲逐一劃定監立界址造具魚鱗冊送府備案以免日後 紛爭影射至此案現在官為招佃與原議自行招佃呈官立案不過于善後事宜內再加詳慎並無更易 只須由該廳丈定甲數即可立案似可無庸再行咨部緣奉前因理合具文議覆等因准此茲據佃人 朱生認墾掃笏社埔地一段址在本社東至張桂埔西至李奠埔南至番田北至大圳現丈壹甲 ○分柒厘參毫壹糸○忽合行給照為此照給佃人朱生即照現丈界址管業開墾定限貳拾年納租每田壹甲遞 年完納番租谷肆石佃人運赴該社佃首公所市斗平量照數交納取給完單為憑毋違須照 右照給佃戶朱生准此 嘉慶拾玖年參月十二日給 分府 光緒十三年四月丈 伍字第二百零九號 光緒十四年五月初八日換給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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