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補府正堂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黃為曉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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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9170
原件編號: ET2416
契字名稱: 即補府正堂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黃為曉諭事
中曆: 道光29年(1849)
西曆: 1849
舊地名: 南興庄
今地名: 新竹縣北埔鄉
立契人: 金廣福即姜殿邦
類別: 01-法政類(諭示、派令、稟、票、獎賞、證書、護照、訴訟)
版本: 2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章1枚 其他:金廣福文書265
內容:
即補府正堂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十次黃為 曉諭事本年十月初四日據南興庄總墾戶首金廣福即姜殿邦稟稱邦等建造銃櫃四十餘座僱募隘丁一百五十餘 名把守每年丁銀需費等項約計六千餘元溯自先年經李前憲將石碎崙等處外隘田園租谷移入彌補又將斷罰 充公租八百餘石由署征收每月給發丁銀一百二十六元貼補至道光十七年間婁前憲將斷罰充公租移撥四百二十石充 八義渡至二十三年曹前憲按月由署發給銀概行停止兼之內面山番栽種日久磽瘦抽的無幾彌補殆盡況外隘貼補 玩抗俱多缺乏丁糧甚鉅措墊辦理實為艱苦惟查淡屬溪道擁塞之所毋用渡船墾將義渡谷撤回二百石又逐年存 署充公谷四百餘石并懇 憲署籌欸逐年銀二三百元總共銀谷按月付邦領給隘銀尚不敷給請就以金廣福管下 開墾之田每甲配納谷十二石山租依舊抽貼至外隘玩戶抗租請按戶究追以供隘糧伏乞仁同西伯墾恩裁給隘糧 有賴沾叩等情據此除將充公租谷四百石飭承查開戶名按年割給印串諭發該墾戶首姜殿邦及隘丁首溫有恭自 向各戶督收補給隘糧並自道光二十九年冬季起至三十二年秋季止以三年為渡每季由署捐給銀五十元外合行出 示曉諭為此示仰該南興庄金廣福管下界內業佃人等知悉爾等無論開墾承墾之田應聽該墾戶首姜殿邦及 隘丁首溫有恭秉公丈明甲數每甲田每年配納隘租十二石以供丁糧其餘山租等費亦聽該墾戶及隘丁首照舊 抽收給隘自示之後爾等務須遵照甲數納租毋得彼此推諉有誤隘務倘敢抗違一經查出或被指稟定即 嚴拘究追將業充公決不寬貸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道光貳拾玖年拾月二十九日給 發貼 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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