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社李添福立典出大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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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9750
原件編號: ET5015
契字名稱: 南社李添福立典出大租字
中曆: 嘉慶十二年(1807)
西曆: 1807
舊地名: 南社、後壠四社
今地名: 苗栗縣後龍鎮龍津里
立契人: 李添福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社名: 南社、後壠社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手印1枚;畫押2枚;章5枚:「淡防分府給後壠等四社番業戶李德美□記」、「理番分府給後壠社土目加希長行記」、「李添福圖記」
內容:
立典出大租字南社李添福承先父瓚瑛前先給後壠四社總業戶為社番貧窘不堪當差需費是父當官懇免 時四社等念及先父功力則公議將大租內抽出粟壹佰貳拾石以報前功經本年新業戶李德美割過庄佃付福永 遠收管有公約炳據今因福乏銀別創將所割庄佃賴石溪、彭四妹每年應納大租粟二共參拾柒石柒斗參升情愿出典先問 房親番等俱不承受外即托中引就到後壠街係杜次君觀現出首承典出時價佛銀壹佰肆拾伍員即日仝中交 訖租即對佃盡付銀主逐年早季親自給單向佃收租面議此大租皇上若有恩赧免納抑或庄佃抗納不完 福自當補出完足不敢少欠升合亦不敢將租重割他人限至伍年終為滿備足字內銀取回原租銀交字還 兩不得刁難如至期不得取贖仍將租依前付銀主再去掌收此係二比甘愿今欲有憑立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收過字內銀壹佰肆拾伍元正再照 保認納租現耕賴日嵩、彭四妹 內註伍字壹字批照 中保 場見母曾氏 嘉慶拾貳年拾壹月 日立典大租字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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