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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立鬮約字

貨號: LB03_0007169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7169

原件編號: ET0415

契字名稱: 仝立鬮約字

中曆: 咸豐7年(1857)

西曆: 1857

舊地名: 四十坋、拳頭山

今地名: 台北市文山區

立契人: 高氏、士丕、清齊、清彩

類別: 03-社會類(門牌、團練、鄉治、鬮書、宗教、讖、卜卦、庄約、隘約、祭祀公業、人身契)

版本: 1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畫押6枚;手印1枚 中款縫 (三房清彩)收執 其他:與ET0413相關

內容:

仝立鬮約字人母高氏為囑鬮均分事回憶當日與汝父作夫妻以來敬戒無違生有三男長曰士丕次曰清齊 三曰清彩兄弟等有承父遺下田厝物業山田壹段貫在四十坋又承買陳家瓦店壹座三進連地基 又承買翁家山壹所貫在拳頭山思欲九世同居之風但慮年華易逝期頤難必不如及早定界分管 以防爭奪之端爰是邀請房親姻戚公仝妥議謹將先父遺下創置田厝物業等項拈鬮為 定按作三份均分此係遺囑至公無私自今以後務宜照鬮管業所願螽斯衍慶麟呈祥口恐無 憑合立鬮約字參紙壹樣各執存照 一批明四十坋山田壹所年帶小租七石五斗付母親收為日食之資若百歲後存為公業聲明照 一批明尚剩現銀乙佰柒拾大元內抽出肆拾大元以為母親百歲後功果之費其餘尚剩銀乙佰參 拾大元按佔三份均分聲明照 一批明承翁家山場一所存為公業聲明照 一批明承陳家瓦店一座三進長房應得前進及深井過水為界貳房應得中進三房應得後進不 得混侵及家器雜物作三份均分聲明照 再批明四十坋契券交付母親收存其承買陳家店契及承買翁家山契均交付長房收存要用之日聽其取出不得刁難明照 再批明舊約不堪行用聲明照 參房收貯 知見人胞叔季春 代書人林雅南 公平人族侄士田 在場知見人母舅高派務 貳房承父木英、士丕、清彩 咸豊柒年拾月 日仝立鬮約字人母親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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