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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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8384
原件編號: ET1630
契字名稱: 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
中曆: 明治4年(1865)
西曆: 1865
舊地名: 拳山保暗坑庄外五張五十六份
今地名: 台北縣新店市
立契人: 林攸遠、林合源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內容:
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人林悠遠胞侄合源等有承祖父 有于道光十四年間明買過林祉念等水田二分合比連一 段鬮書份下應得坐落土名拳山保暗坑庄外五張五十六 份內橋即東至王家田為界西至林張陳田為界南 至山尖為界北至永豐圳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納番 大租粟一石八斗又帶納屯租粟一石四斗一升正并帶圳水 通流灌溉又另帶公館崙尾五十六份公竹圍內厝地一所 五十六份中應得二份此業係遠仝胞侄承祖父應得長 二房鬮書分額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田并帶四至界內 等物盡行杜賣於人先盡問房親疏人等不欲承受外托 中引就與李勝發號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議定杜賣盡根 依時估值併佛面銀六百八十大員其銀即日仝中見親 收足訖其水田等項以及所帶物業仝中隨即踏明各界 址內盡付買主前去起耕掌管蓋屋居住收租完課永遠為 業不敢阻當保此水田及竹圍厝地係遠仝侄等承父祖遺 下應得拈鬮書之業與該房親叔兄弟侄人等無干涉 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亦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併無積欠大 租屯租水費等情如有等情遠等及侄自應出首一力抵當 不干買主之事自此一賣千休永段割籐四至內寸土無 留日後遠等及子孫不敢言及找贌生端情弊此係仁 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仝立杜賣盡根 水田契字一紙并繳上手印契一紙買林念印契一紙 又墾單給批二紙鬮書一紙歸就字一紙上手白字一 紙合共八紙付執為照 即日銀契齊訖 一批明此業如有古字白字無齊繳帶日後查出當作 廢紙不堪用再照 再批明咸豐二年鬮書原有二紙尚有帶別業不 能齊繳只有帶一紙再照 註日壹字照 知見人男援弟、侄振生 在場人胞弟林紫燕 為中人李海生、王士成 同治四年十一日 日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人林悠遠自筆、胞侄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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