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立合作股約字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8166
原件編號: ET1412
契字名稱: 仝立合作股約字
中曆: 民國34年(1945)
西曆: 1945
舊地名: 不詳
今地名: 福建省
立契人: 陳書林、陳馬產、傅文霖、吳秋川、林篤仁
類別: 0203-商事金融(帳單、帳簿、收銀字、會費、房租、完單)
版本: 1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章8枚:「新洪江輪船公司」、「傅寶華印」、「阮永壽印」、「陳書林印」、「陳馬產印」、「傅文霖」、「秋川」、「林篤仁印」;畫押1枚 右騎縫章,共1枚 右款縫
內容:
仝立合作股約字人陳書林、陳馬產、傅文霖、吳秋川、林篤仁等為合資經營航業公立新洪江輪船公司承頂前新洪江輪船 以漳美航線為營業處所擇定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四月一日起實行合作共集資本國幣肆拾萬元 作為拾股每股肆萬元由陳書林認定貳股陳馬產認定貳股傅文霖認定貳股吳秋川認定貳股 林篤仁認定貳股合計壹拾股共國幣肆拾萬元所有公訂合作條約開列如左: 一、本公司組設董事會以股東五人為當然董事並互推董事長一人其任期以一年為限連選得連任之 一、本公司以董事會為最高主體議定每三個月開常會一次年終開大會一次報告與討論公司一切 事宜如有特殊情形得臨時召集開會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之 一、本公司經營業務之負責人以實際需要由股東中推選擔任並由董事長負責督導之 一、本公司合作期間暫定三年期滿後如願意繼續合作者得延長倘因特殊情形欲於中途 退股者須由股東中依照價值承頂不得任意出讓外人之 一、本公司營業賬項每月結算一次按月提存公債金壹萬元除開費外所得盈利提百分之十二為 出力職員獎金其餘純利按股均分倘有虧耗亦按股填足之(職員獎金按半年抽算一次) 一、本股約字繕寫五份股東各執一份為憑自簽押日起發生效力 一、本股約字如有增刪之處得隨時召集股東大會修改之 公證人傅寶華、阮永壽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四月一日仝立合作股約字人陳書林、陳馬產、傅文霖、吳秋川、林篤仁 付陳書林股東收執 代書人林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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