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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立分管墾地并解散金南昌字

貨號: LB03_0009323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9323

原件編號: ET2569

契字名稱: 仝立分管墾地并解散金南昌字

中曆: 明治41年(1908)

西曆: 1908

舊地名: 梅仔坪

今地名: 新竹縣北埔鄉

立契人: 徐泰新、姜振乾、郭憲海、郭榮來、黃流明、何永立、李少霖、彭水龍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2

備註:

(4)張 手寫樣式 章13枚 (乾字號姜振乾)收執 其他:金廣福文書420

內容:

1. 仝立分管墾地并解散金南昌字人徐泰新、姜振乾、郭窗 海、郭榮來、黃流明、何永立、李少霖、彭水龍等情因 明治三十六年間湊集五大股夥按作四拾份向官給墾梅 仔坪六股長坪四十二份茶園龍擔水竿長坪大窩加 禮山等處地方當日原議資本金預按貳千圓簽舉 徐泰新為管理料理墾務所有條款前經立約聲明 自開辨之後業謀愈成費用愈多按算之額不足 抵償費用傳集眾股議定增加五千圓合計資本金 七千圓徐泰新津出壹千四百圓應得八份壹股之 額姜振乾津出壹千四百圓應得八份壹股之額 郭窗海津出七百圓應得四份半股之額郭榮來 津出七百圓應得四份半股之額黃流明津出七 百圓應得四份半股之額何永立津出七百圓應得 四份半股之額李少霖津出七百圓應得四份半股 之額彭水龍津出七百圓應得四份半股之額當日 集股開墾原欲將本求利今已墾成理宜分管庶各 有利益以遂眾志爰集股夥參議確定將此業按 作五大股均分配撘均踏明各界址編立乾元亨 利貞五字為號憑鬮拈定各由造化立約照行以垂 永遠俾各股份各管各業日後不得異言生端恐 口無憑仝立分管墾地并解散金南昌字五紙各 執壹紙為據 一批明姜振乾津出股本金壹千四百圓應得壹股 之額拈得乾字號址在六股下窩墾地壹所 2. 東至石坪崠由龍透出橫窩尾與大窩浪毗連為界 西至隘線路由龍透下林水屋右片崁眉透出小 龍插落坑由坑透出與元字號毗連界 南至五指山隘路橫過為界 北至六股與橫窩分水為界 又配撘墾地壹所址在梅仔坪 東至大窩坑透入分遣所與亨字號毗連為界 西至涂傳貴所築之下陂頭面由龍透上加禮 山分水與元字號毗連為界 南至加禮山隘線路橫過為界 北至大坑與貞字號毗連為界 一批明六股徐泰新之名義出願經官許可指令第 三七一號梅仔坪及四十二份郭窗海之名義出願 指令第七五八號長坪及英万窩郭榮來之名 義出願指令第一七九五號以及出願中未曾 許可之長坪大窩加禮山茶園龍擔水竿等處 自今分管以後若異日業主權確定之時不拘 何處照分管字內界限出願人應當行業主 權無償贈與之事 一批明自分管以後不論何人分得之業界尚有 出願中未經許可并無墾成之地自宜出首 支理備辨工本整頓成業與眾股無涉 一批明自分管以後對政府交涉以及業主權移 轉所要費用概係各股份自行負擔 3. 一批明分管以後金南昌所有被人欠項照股底 大小分攤取討債主姓名金額等項另立簿據 為執 一批明日後不論何人界內眾股若要開陂鑿圳 聽從其便不得阻止 一批明不拘何人拈得長坪頭之業踏出水圳路 壹條併水額參分之壹付與下段 一批明長坪下段界內建有田藔貳座現下羅順 居住之一座抽出付與上段此田藔若要拆卸其 地基仍要歸完下段 一批明徐泰新辨裡墾務眾股念其勤勞任事 應當酌酬辛勞是以踏出壹處址在五份八 東至焿藔平山腳透出柏色崠下為界 西至五份八大龍分水為界 南至焿藔坪頭透上龍崗與貞字號毗連為界 北至栢色崠橫過為界 明治四拾壹年貳月拾八日 竹北一堡北埔庄土名北埔貳百拾壹番地 分管契約人徐泰新 仝堡仝庄土名北埔貳百○五番地 分管契約人姜振乾 仝堡仝庄土名北埔貳百拾參番地 分管契約人郭窗海 分管契約人郭榮來 4. 仝堡仝庄土名北埔參佰拾五番地 分管契約人彭水龍 仝堡大壢庄土名下大壢參佰五拾番地 分管契約人李少霖 仝堡赤柯坪庄土名赤柯坪參拾七番地 分管契約人黃流明 仝堡草山庄土名草山百九拾八番地 分管契約人何永立 依口代書人邱芝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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