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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立分收贍租合約字

貨號: LB03_0008757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8757

原件編號: ET2003

契字名稱: 仝立分收贍租合約字

中曆: 光緒16年(1890)

西曆: 1890

舊地名: 芝蘭一堡雙溪員山後

今地名: 台北市士林區

立契人: 楊陳氏、楊燦江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文字破損

內容:

仝立分收贍租合約字人長房忠記楊陳氏、次房義記楊燦江等緣氏夫姑□□前遺囑兩房分爨時有留存贍業鬮約炳据茲兩房邀請公親仝堂議定即將洪氏贍業除喪費所借債項外仍作兩房對半均分仝公勻 配均各分管另立合約為据因贍業有買過鄭深山水田壹段址在芝蘭一保雙溪員山後四至界址并帶圳水俱載契內明贌佃耕作年納大小租谷參拾石正帶無利質地銀參拾元正憑公議定即將此 水田兩房合管均收其質地銀亦應均攤分帶配納大租亦應照兩房均分攤納逐年忠記應分得大小租谷壹拾伍石正義記應分得大小租谷壹拾伍石正各宜向佃支收倘欲起耕別贌兩房妥議不 得擅自私起佃亦不得藉端混收今欲有憑仝立分收贍租合約字一樣貳紙仍以忠義為號各執壹紙存照 一批明內買過鄭深山水田壹段因當日憲丈合買李鄭氏水田賴永和山場芊園共丈在內後掣丈單壹紙合註契卷參宗但賴永和山場芋園前經分歸義記自掌□□園變成 水田無幾公議免帶錢糧此紙單配交忠記分得買李鄭氏自為收存逐年應納錢糧議作十份均攤忠記得買李鄭氏應納二份餘三份應歸合管買過鄭深山之 業作忠記義記兩房均攤共納不得推諉至錢糧單議定忠記分收貳年義記分收壹年其買鄭深山契卷忠記分交上手契 紙義記分交現手印契連司單壹紙 倘有要用均宜取出公閱各毋刁難聲明再照 一再批明忠記分得買過李鄭氏水田壹段址在芝蘭原雙溪員山仔前林恆茂前有向我春記借出此段田頭開築圳路時有立約付据因此約字遺失倘後日義記將此 約字取出應交忠記自為收掌義記不得將此約字私行別繳如果將約私行別繳忠記應得此段水田倘被圳水崩壞義記愿自備出工本修理水田付管聲明批照 代筆楊維濂 公親楊錫侯、洪文光、邱仁、楊如丁 在場見振茂 光緒拾陸年拾貳月 日仝立分收贍租合約字人長房忠記楊陳氏、次房義記楊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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