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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景熙等立合夥廣源濟水圳約字

貨號: LB03_0009742
  • 圖書館古文契書資訊

數典編號: LB03_0009742

原件編號: ET2972

契字名稱: 蔡景熙等立合夥廣源濟水圳約字

中曆: 光緒11年(1885)

西曆: 1885

舊地名: 大、小茅埔庄

今地名: 新竹縣新埔鎮

立契人: 蔡景熙、朱佛山、吳五芳、林大椿

類別: 0202-土地(執照、歸管分管、丈單、典胎、杜賣、找洗、佃批、墾約、契尾)

版本: 1

社名: 竹塹社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畫押5枚 右款縫

內容:

仝立合夥廣源記水圳約字人蔡景熙、朱佛山、吳五芳、林大椿等緣我等於大小茅埔庄各置有物業因崁高水低時有亢旱之虞熙乃倡邀同志者謀 通水圳顏之曰廣源記即日津資興公開闢但各夥所得水額以及所訂條規遂件臚列於後永當依照而行惟願我同人和衷共 濟均沾利益慎勿挖汴爭放致傷合夥之情誼則幸甚第恐世變情遷不無異議特立合夥廣源記水圳約字四紙壹 樣各執壹紙永遠為照 即日批明此水圳公議按作四尺每夥應得有水份壹尺日後要分作多少水汴另行公議設定埋立而行此照 再批明四夥各應得之水額不論何人或剩有餘水不得私自讓與他人致有爭水之虞此照 再批明此水圳以及陂頭倘有崩壞等情即將廣源記之公項支出修理萬一公租不敷理宜四夥或派工或津資不得推諉批照 再批明此圳水係我四夥人津資開闢他人無份倘有被人偷放欄絕毀廢以致爭訟其一切用費由廣源記公欵支出抵當批照 再批明廣源記之產業眾交蔡景熙經理每年之小租但除築礐修圳錢糧其外一切用費外餘剩作四股均分此照 再批明廣源記業印契壹紙并上手契以及買圳路字據概眾交蔡景熙收存批照 再批明夥內人之產業萬一日後有退讓他人其關此圳之費用仍由承繼業主依照四夥均開不得推諉倘有不開者夥內人等得直將 圳水絕其通流此照 代筆人曾鏡堂 光緒拾一年乙酉歲十一月 仝立合夥廣源記水圳約字人蔡景熙、朱佛山、林大椿、吳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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