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立合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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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9425
原件編號: ET2671
契字名稱: 仝立合約字
中曆: 咸豐6年(1856)
西曆: 1856
舊地名: 咸菜甕
今地名: 新竹縣
立契人: 姜殿邦、羅登壽等
類別: 03-社會類(門牌、團練、鄉治、鬮書、宗教、讖、卜卦、庄約、隘約、祭祀公業、人身契)
版本: 2
備註:
(1)張 手寫樣式 章3枚:「署淡水分府丁給咸菜甕□□總理楊英華戳記」、「欽加府街淡水分府丁給咸菜甕庄墾戶姜殿邦戳記」;畫押22枚 左騎縫章,共5枚 左款縫 文字破損 其他:金廣福文書522
內容:
仝立合約字咸菜甕墾戶姜殿邦仝佃羅登壽、彭讚龍、羅傳鳳、彭其俊二姓人等情因前墾戶衛榮宗廢隘害民經羅彭二姓出首控 蒙前憲批革在案旋經各大佃請邦承充墾戶因羅彭二姓控案用費無歸去六月公親鍾有容等理勸邦向各佃派出銀 壹百柒拾元交羅登壽、彭讚龍二姓人等幫貼出控用費登付定銀參拾元餘銀立限欠字交執限七月終付清因屆期滿不能付還致 彼此互控不休茲蒙公親張雲龍、古基廣老爺黃仰宗頭家協本庄總保等前來勸處仍著邦將去歲限欠銀元一□清還羅彭二 姓息事俱各聽處愿允自今以後佃戶羅彭二姓等每年應納原額隘租務向墾戶姜殿邦完納不得少欠升合所有隘務係墾 戶姜殿邦自行認真料理不得疏忽每年務照原額收租不得濫派但遇隘務公事公費不敷眾佃按照田甲均出則羅彭二姓佃戶 亦宜從□□派不得抗違異言此係二比聽處甘愿兩無迫勒今欲有憑仝立合約字兩紙壹樣各執壹紙為照 即日□□羅登壽、彭讚龍二姓人等除先領過去歲定銀參拾元外茲實領到限欠銀壹百肆拾大元足訖 再批明此約內加註不敷二字 場見佃戶羅萬史、彭廷亮 說合公親黃仰宗、張雲龍、古基廣 在場知見佃戶總理楊英華 徐朝正 場見管事萬阿秀 咸豐陸年陸月 日仝立合約字墾戶姜殿邦 佃戶彭贊和、彭添昌、彭其俊、彭讚龍、羅碧仁、羅傳鳳、羅登壽 佃戶彭贊奎、彭娘愛、羅玉伸、羅進才、羅錦元、羅來興、彭魁昌 代筆人葉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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