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房利字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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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典編號: LB03_0008389
原件編號: ET1635
契字名稱: 肆房利字鬮書
中曆: 光緒3年(1877)
西曆: 1877
舊地名: 北勢湖、下崁竹圍內、番薯市、板橋、撘撘悠、南灣、滬尾、三重埔、艋舺竹仔藔
今地名: 台北縣淡水鎮、台北市中山區、台北市內湖區、台北市萬華區
立契人: 光智、光柔、光輝、光明、子愷、子圭、子泉
類別: 03-社會類(門牌、團練、鄉治、鬮書、宗教、讖、卜卦、庄約、隘約、祭祀公業、人身契)
版本: 1
備註:
(9)張 手寫樣式 畫押11枚 (清賦驗訖)補章 (肆房利字子圭)收執
內容:
肆房利字鬮書 仝立鬮分約字人肆房、參房、五房叔子圭、子愷、子泉長、貳房姪光智、光柔、光輝、光明等竊以先父祖在 日有自置水田園店屋物件及出借他人銀項一切薄業自 先父祖棄養我叔姪恪守遺規各安本業固當效九世之風 敦一本之誼無如生齒浩繁營謀不一因思木必分枝而後大 水以分派而益長爰是邀請族親人等議將先父祖所置田 園店屋物件及出借銀項除踏作公業育才長孫外所存業項 概作五房均分即擇吉敬告祖先拈鬮為定所拈田業店屋及 公業育才長孫逐一批明於左以昭公允此係公同勻配至平 無私自鬮分後各業各管不得混爭來日共相套志各自成家 光大門閭恢宏基業所厚望焉合仝立鬮分約字壹紙伍本各 執壹本存照 一批明長房拈得第伍鬮應得大厝東畔大房透後房及東後過水 至護厝頭貳間塗籠間北畔頭間壹間共伍間又買尤三江北勢 湖田小租谷肆拾石零柒斗并帶潘小元印契壹紙又買高長沙 田小租谷柒石并帶印契壹紙上手印契連司單壹紙又買周山 水等下崁竹圍內園東至大厝為界西至林長成園為界南至 粟倉及墻為界北至五房園為界又竹圍後園東至肆房園為界西 至貳房園為界南至自已竹圍為界北至田仔園為界又田仔園 東至參房園為界西至大孫園為界南至竹圍後園為界北至黃 家園為界并帶王家印契壹紙鬮書壹紙上手司單壹紙買黃 琛印契壹紙又買盧如番薯市瓦店壹坎貳進并帶店契壹宗又 買蔡傳三重埔園壹段并契壹宗此係長房應得之業照 一批明貳房拈得第參鬮應得大厝西畔大房透後房至西過水及 西畔護厝頭間南畔粟倉壹間半共伍間半又買周漢、晚三板橋 田小租谷參拾伍石并帶司單壹紙禮房及信房約字貳紙又 坤房契壹紙又典蘇步蟾撘撘悠田小租谷拾參石并帶契壹 宗又買周山水等下崁竹圍內園東至參房園為界西至五房 園為界南至大厝為界北至竹圍為界又竹圍後園東至長房 園為界西至五房園為界南至自己竹圍為界北至田仔園為 界又田仔園東至自己淈仔為界西至伍房園為界南至竹圍 後園為界北至黃家園為界并帶上手印契壹紙王家司單壹 紙買黃琛老司單壹紙又買王羅榮高馨記貳坎相連樓厝參 間及樓下厝前至天井櫸頭與參房肆房各壹半為界後至墻 外路為界并帶王羅榮司單壹紙上手契貳紙高馨記司單壹 紙上手契壹紙約字壹紙仍約前貳坎聽其出入又典林再興 番薯市後廁池壹個并帶典字壹宗此係貳房應得之業照 一批明參房拈得第貳鬮應得大厝東畔下照房連櫸頭及東畔前 過水東畔護厝尾第伍間第陸間貳間又塗籠間中間壹間共 伍間又買周漢、晚三板橋田小租谷貳拾柒石并帶乾房印契連 司單壹紙竹房坤房約字貳紙又買游垂芳南灣田小租谷拾 陸石并帶契壹宗又游永宏南灣田小租谷伍石并帶契壹宗 又買周山水等下崁竹圍內園東至竹圍外路為界西至貳房 園為界南至肆房園為界北至自己竹圍為界又竹圍後園東 至竹圍外路為界西至肆房園為界南至自己竹圍為界北至 田仔園為界又田仔園東至肆房園為界西至司房園為界南 至竹圍後園為界北至黃家園為界并帶司單壹紙鬮書貳紙 又買高馨記番薯市瓦店壹坎貳進前至車路為界後至貳進 天井櫸頭與貳房各壹半為界并帶印契壹紙上手契貳紙上 手司單壹紙上手約字壹紙仍約門戶聽居後樓厝者出入此 係參房應得之業照 一批明肆房拈得第壹鬮應得大厝西畔下照房連櫸頭及西畔過 水透護厝尾第伍間第陸間貳間又南畔塗籠間壹間共伍間 又買周漢、晚三板橋田小租谷肆拾捌石并帶印契壹紙信房松 房禮房乾房約字共肆紙又買周山水等下崁竹圍內園東至 竹圍外路為界西至厝外墻為界南至菜園為界北至參房園 為界又竹圍後園東至參房園為界西至長房園為界南至自 己竹圍為界北至田仔園為界又田仔園東至伍房園為界西 至參房園為界南至竹圍後園為界北至黃家園為界并帶印 契壹紙鬮書壹紙又買王羅榮番薯市瓦店壹坎貳進前至車 路為界後至貳進天井櫸頭與貳房各壹半為界并帶印契壹 紙上手契參紙上手司單壹紙仍約門戶聽居後樓厝者出入 此係肆房應得之業照 一批明伍房拈得第肆鬮應得大厝東畔護厝第參間第肆間貳間 透中過水及西畔護厝第參間第肆間又北畔粟倉壹間半共 伍間半又買尤三江北勢湖小租谷貳拾肆石肆斗又買內 湖金面山腳田小租谷貳拾參石參斗并帶林家契壹紙高家 司單壹紙上手印契連司單壹紙上手契田批洗字捌紙又買 周山水等下崁竹圍內園東至貳房園為界西至林長成園為 界南至長房園為界北至自己竹圍為界又竹圍後園東至貳 房園為界西至林長成園為界南至自己竹圍為界北至田仔 園為界文田仔園東至貳房園為界西至肆房園為界南至竹 圍後園為界北至黃家為界并帶上手司單壹紙鬮書壹紙老 印契壹紙黃琛承唐來契壹紙又買劉三文番薯市瓦店壹坎 貳進并帶印契壹宗又買吳瑛三重埔園壹段并帶契壹宗此 係五房應得之業照 一批明長孫公議踏起買周山水等下崁田仔園參份抽出西畔壹 份東至長房園為界西至林長成園為界南至竹圍後園為界 北至黃家園為界此係踏作長孫之業與別房無干照 一批明育才公議就買尤三江北勢湖蛤仔穴田抽起小租谷貳拾 石付肆房子圭為育才之業日後伍房中有讀書上進者均於 此貳拾石攤分照 一批明公業公議抽起買尤三江田內小租谷拾肆石又承典滬尾 陳、李家田及買何家田共小租谷參拾貳石又買許使三重埔園 壹段又艋舺竹仔藔自蓋瓦屋壹座貳進毗連地基壹坎以上 諸業均踏為每年祭墓質菴公媽忌辰公廳油灼庄例廟門等 費之用自長房至五房照當照收週而復始不得混當混收照 一批明公業買尤三江契壹紙又承楊振隨契壹宗又典陳、李家契壹 宗又買許使園契壹宗又竹仔藔地基字壹紙潘少江借字壹 紙并田契壹宗王祥溪借字壹紙盡交參房子愷收存照 一批明被芝蘭潘少江借去母銀貳仟元又欠利息谷壹仟餘石五 房內無論何人能出首取討此項約母銀與出首之人抽起加 壹利息與抽加貳至開費則五房公開其王祥溪借項若討回 先抽起壹佰伍拾元其壹佰元還參房店磧地其伍拾還長房 店磧地餘銀五房均分照 一批明參房肆房嫁娶各踏費銀貳佰元其貳房光輝婚禮未行議 貼銀伍拾元五房子泉婚費不敷外再貼銀拾元共銀肆佰陸 拾元公議五房均出各對店稅付收抵完為止照 一批明大廳係奉祀神明祖先每年油火及下照廳洗掃該歸值年 不得推諉并不許物件填塞有事皆可公用大廳亦然另東畔 墻圍內厝貳間五房內有事亦可公用不許出稅另庭下壙地均 作五房均分只許栽種菜蔬不准栽種高大樹木遮塞堂前照 一批所典滬尾陳李田經於去年被其贖回將銀向贖滬尾陳國興店壹坎磧地銀伍拾元 年收租銀伍拾元又買黃家南灣水田貳段前經典過林九泉、月琴約候潘少江借項討回時 始行取贖照 代筆人張備五 房親詩賓 公親有受 在場族親翼祥 光緒參年月 日仝立鬮分約字人肆房叔子圭、貳房姪光輝、光明、長房姪光智、光柔、參房叔子愷、伍房叔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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